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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波重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19:10: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248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1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海波重科: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17证券简称:海波重科公告编号:2024-045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4. 3、合同的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5.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6. 一、合同签署概况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中山东环C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中山东环C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合计合同金额为89,712,431.46元。

    7.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6,489.631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刚亮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42号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机电工程、道路养护工程、城市轨道工程、海洋工程、机场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咨询(按本公司有效证书经营),以及配套设备、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销售、安装及仓储;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及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开发、经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证券);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实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的汽车、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和租赁;钢结构制作、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从事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海上拖带及与海洋工程相关的专业服务(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8.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元)1中山坦洲大道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33,596,040.002中山东环B段项目叠合梁(钢结构部分)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专业分包合同55,207,999.383、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工程施工、设计、养护、投资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港航、市政、建筑、铁路工程总承包资质,累计在国内广东、广西、上海、浙江、江西、湖北、福建等16个省市和柬埔寨、刚果(金)、越南、马来西亚等11个国家承建工程项目。

    10. 公司在杭州湾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工程建设中获得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和工法,是中国交通建设“十大桥梁英雄团队”“全国百强建筑企业”“全国公路建设百家诚信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国务院国企改革“双百企业”。

    11. 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12.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一: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C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13.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14. 3、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15.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37,301,113.45元人民币。

    16.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按合同附件一《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容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均已涵盖在其中。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1、合同名称:中山东环C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

    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3、履行期限:以甲方正式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52,411,318.01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工作范围: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按合同附件一《工作量清单》所列分项工程和工作内容及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量清单》中未列明的工作内容均已涵盖在其中。

    7、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格为暂定总价,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上述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风险提示上述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本公告所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目录1、《中山东环C段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2、《中山东环C段南岸施工处钢箱梁及叠合梁制造运输及配合安装合同》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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