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2011-临008证券代码:002540证券简称:亚太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债券代码:127082债券简称:亚科转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要内容提示: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并于2024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3.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5.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
6.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
8.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会议室(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刊登了《》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10.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11.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2.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3. 5、主持人:董事长周福海先生。
14.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玉恒、邰恬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 7、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06,629,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7,902,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82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27,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27,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727,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81%。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0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06,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9)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08,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06,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保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615,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13,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熔显、蔡永民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张玉恒、邰恬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
9)审议通过了《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保证的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