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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4 19:22:3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986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97次 互动意愿(强)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证券代码:603399证券简称:吉翔股份公告编号:2024-049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3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16时。

    4.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

    5.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取消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暨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7.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号)。

    8.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近期,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取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取消聘任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10. 同时公司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暨《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公司后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重新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 特此公告。

    1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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