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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雄塑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4 20:41:1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1507) 用户喜爱度:等级979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雄塑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300599证券简称:雄塑科技公告编号:2024-03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88,2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前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358,131,567.00-6,588,200.00)÷10×2.00=70,308,673.40元。

    4.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下同)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70,308,673.40÷358,131,567.00×10=1.963207元。

    5. 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63207元。

    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71,626,313.40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8.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9.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10.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11.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12.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8,131,567.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6,588,200.00股后的351,543,3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13. 本次向股东派送的现金分红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1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5.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1日;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2日。

    16.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7*****364黄锦禧202*****649黄淦雄302*****939黄铭雄408*****190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6,588,2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除权前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358,131,567.00-6,588,200.00)÷10×2.00=70,308,673.4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70,308,673.40÷358,131,567.00×10=1.963207元。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96320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雄塑工业园咨询电话:0757-81868066,咨询传真:0757-81868063咨询邮箱:XS300599@126.com咨询机构与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曾梓彦八、备查文件(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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