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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花智控:关于向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22:38:3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882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2次 互动意愿(强)

    三花智控:关于向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1.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代码:002050股票简称:三花智控公告编号:2024-034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花智控”)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5.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6. 24、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 5、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8. 6、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对相关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9.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10.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1.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3(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2.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经过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4.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1、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

    15. 2、授予数量: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2万股股票增值权,约占《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32,615,535股的0.0246%。

    16. 股票增值权的分配情况如下: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万股)占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核心人才(合计80人)921000.02463、授予人数: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80人。

    4、行权价格:12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份,以公司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增值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12个月,为授予日至股票增值权可行权日4之间的期限。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安排如下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7、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才能行权:(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在2024至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5本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1]不低于17%或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水平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

    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

    注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同行业对标公司名单如下表所示:代码公司名称000030.SZ富奥股份000404.SZ长虹华意000887.SZ中鼎股份002011.SZ盾安环境002048.SZ宁波华翔002239.SZ奥特佳002418.SZ康盛股份002454.SZ松芝股份002527.SZ新时达002536.SZ飞龙股份002676.SZ顺威股份002686.SZ亿利达002851.SZ麦格米特300124.SZ汇川技术300217.SZ东方电热300342.SZ天银机电300403.SZ汉宇集团300473.SZ德尔股份600619.SH海立股份6代码公司名称600699.SH均胜电子600885.SH宏发股份601689.SH拓普集团603158.SH腾龙股份603319.SH湘油泵603677.SH奇精机械603726.SH朗迪集团注: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同行业对标公司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由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行权比例A、B、C100%D、E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7六、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1、本次拟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核心人才以及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8八、备查文件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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