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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鹏飞: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5 20:28:0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911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5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华鹏飞: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50证券简称:华鹏飞公告编码:(2012)001号1证券代码:300350证券简称:华鹏飞公告编码:(2024)038号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的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2、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

    5.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经公司董事会选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倩女士主持。

    7.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19,881,7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141%。

    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2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6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4,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4,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02%。

    10. 7、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2.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3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张京豫先生、张倩女士、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齐昌凤女士、张超先生为关联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游庆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京豫直系亲属(妹妹)的配偶,作为关联股东,张京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倩女士、齐昌凤女士、张光明先生及张超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9,685,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48,6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7955%;反对19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王振宇、彭天池3、结论性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7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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