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三木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5 20:55:4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400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三木集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文件1证券简称:三木集团证券代码:000632公告编号:2024-3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一、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 二、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4.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5、主持人:林昱董事长;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三、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40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916%。

    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409,6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916%。

    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52,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973%。

    1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11.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议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15. 议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4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5议案8.00《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1,95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20%;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9.00《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1,99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3%;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反对452,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陈璐新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6有效。

    六、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