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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创科技: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日期:2024-05-15 21:01:3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5035) 用户喜爱度:等级984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必创科技: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1. 证券代码:300667证券简称:必创科技公告编号:2024-026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02,764,889股为基数(公司无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276,488.90元(含税)。

    2.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6.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7.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23年度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764,8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9.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0. 】三、分红派息日期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3日四、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24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11. 五、分配方法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12.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102*****147代啸宁202*****284丁良成308*****715北京金先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08*****707北京卓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13. 六、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14.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大厦6层咨询联系人:胡丹咨询电话:010-82783640-899传真电话:010-82784200八、备查文件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1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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