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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4-05-15 21:50:2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429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1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利欧股份: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10-00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31证券简称:利欧股份公告编号:2024-036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4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13号),因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4. 2024年5月6日,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4号)。

    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6. 2024年5月15日,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王相荣,男,1972年2月出生,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王壮利,男,1974年7月出生,住所:浙江省温岭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相荣、王壮利短线交易利欧股份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8.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7年4月27日至今,王相荣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或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8日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27日至今,王壮利任利欧股份董事,2011年5月30日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10. 颜某云系王相荣、王壮利母亲。

    11. 颜某云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4日累计买入利欧股份484,200股,成交金额1,237,160元;于5月30日卖出利欧股份484,200股,成交金额1,113,660元,存在将持有的利欧股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12.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13. 王相荣作为利欧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壮利作为利欧股份董事,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1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一、对王相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15. 二、对王壮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16.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主体为王相荣先生和王壮利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公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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