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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建投証券:海外監管公告 - 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3年次級債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日期:2024-05-16 17:25:45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8793)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中信建投証券:海外監管公告 - 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3年次級債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066)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3. 茲載列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2023年次級債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僅供參閱。

    4. 承董事會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常青中國北京2024年5月16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常青先生及鄒迎光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岷先生、武瑞林先生、閆小雷先生、劉延明先生、楊棟先生及王華女士;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浦偉光先生、賴觀榮先生、張崢先生、吳溪先生及鄭偉先生。

    5. 1债券代码:115312债券简称:23信投C1债券代码:115310债券简称:23信投C2中中信信建建投投证证券券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面面向向专专业业投投资资者者公公开开发发行行2023年年次次级级债债券券((第第一一期期))2024年年付付息息公公告告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重要内容提示: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债券付息日:2024年5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3年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5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

    7.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一、、本本期期债债券券的的基基本本情情况况1、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3年次级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23信投C1”,品种二简称“23信投C2”3、债券代码:本期债券品种一代码“115312”,品种二代码“115310”4、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规模15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20亿元。

    8.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期限2年,品种二发行期限3年。

    9.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2.99%,品种二票面利率3.15%。

    1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计息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品种二计息期限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期2债券的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5月3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1. 二二、、本本期期债债券券本本年年度度付付息息兑兑付付情情况况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

    12.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2.9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29.9元(含税);品种二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1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31.5元(含税)。

    13. 3、债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

    14. 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15. 4、债券付息日:2024年5月30日。

    16. 三三、、付付息息办办法法(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四、、关关于于本本期期债债券券企企业业债债券券利利息息所所得得税税的的征征收收(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3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2021年11月6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五、、相相关关机机构构及及联联系系方方式式1、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中信大厦联系人:刘伟、李玮玮联系电话:010-56050184、010-560501962、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心17层联系人:李越联系电话:010-59013929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021-68870204特此公告。

    20245162024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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