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483)盈利警告本公告為包浩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刊發。
3.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根據董事會參照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及董事會目前可得資料所作之初步評估,預期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將錄得純利約4,600,000港元至13,800,000港元(二零二三年:46,000,000港元),大幅下跌約70%至90%。
4. 純利大跌主要歸因於下列各項之綜合影響:(i)存貨撥備撥回淨額由16,000,000港元減少至1,200,000港元;(ii)租賃負債撥回淨額由6,500,000港元減少至零港元;(iii)政府防疫抗疫補助由4,185,000港元減少至零港元;及(iv)租金及營運費用因應疫情完結之後有所上升。
5. 本公司仍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定稿。
6. 本公告所載之資料僅根據董事會參照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及董事會目前可得資料作出之初步評估釐定,而該等賬目尚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閱或審核。
7.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刊發。
8. –1–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9. 承董事會命包浩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唐書文女士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兩名執行董事唐書文女士及楊逸衡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文泰先生、蔡斯敏小姐及王炳樑先生組成。
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