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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纯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6 18:08:5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2276)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至纯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3690证券简称:至纯科技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6,563,058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7.5362(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3.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任慕华女士、财务总监丁炯先生、副总经理叶颖女士出席会议。

    6.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5,249,42398.76721,313,6351.232800.0000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5,249,42398.76721,313,6351.2328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5,249,42398.76721,313,6351.232800.0000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5,257,86398.77511,305,1951.224900.0000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106,556,35899.99376,7000.006300.0000(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2,770,77590.67311,313,6359.326900.00002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12,770,77590.67311,313,6359.326900.0000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12,770,77590.67311,313,6359.326900.0000(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7.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妍婧、张晓枫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8. 特此公告。

    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0.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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