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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拓日新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6 19:50:2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422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拓日新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1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4-020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30(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592,921,459股,占公司总股份1,413,020,549股的41.96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名,代表股份39,251,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79%。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38,729,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409%;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8.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2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1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4.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3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1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6.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4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8,642,0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6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38,642,0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592,921,459股,占公司总股份1,413,020,549股的41.96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名,代表股份39,251,6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7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592,834,35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164,5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38,642,0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8,642,04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 反对票:8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弃权票: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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