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任何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3. KwongLuenEngineeringHoldingsLimited廣聯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413)補充公告有關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配售代理漢華證券有限公司茲提述廣聯工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最多200,000,000股配售股份。
4. 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與配售代理訂立了配售協議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使配售價由0.180港元調整至0.185港元(「經調整配售價」)。
6. 除上述變更之外,配售協議之所有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及繼續生效及有效。
7. 經調整配售價0.185港元較:(i)於本公告日期聯交所報價的收市價每股股份0.149港元溢價約24.16%;及(ii)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連續五個交易日聯交所報價的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1656港元溢價約11.71%。
8. –2–經調整配售價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於本年度較早前本公司先前試圖進行惟其後失效的新股份配售所訂經調整配售價、股份當行市價及股份近期成交量後進行公平磋商而釐定。
9.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經考慮經調整配售價後認為,配售協議(經其補充協議補充)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
10. 假設配售事項悉數完成,每股配售股份之發行淨價(經扣除配售佣金、專業費用及所有相關開支後)約為0.178港元。
11. 假設配售代理成功配售所有20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事項之經調整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37.0百萬港元,而經扣除配售事項之配售佣金及其他開支後,配售事項之最高所得款項淨額估計約為35.6百萬港元。
12. 董事擬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
13. 承董事會命廣聯工程控股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林日達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林日達先生、葉廣祥先生、卜磊先生及羅婷婷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黎碧芝女士、王國安先生及鄧文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