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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科军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日期:2024-07-30 19:44:3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7654)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国科军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58,465,531.2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

    2.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统筹规划建设项目80,484.9032,900.00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19,600.0019,600.00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项目银行贷款22,500.0022,500.00合计122,584.9075,000.00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科军工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2,913,368.76元,本次拟使用20,7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9.87%,未超过30%。

    6.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7.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9.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7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六、专项意见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2.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截至目前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4. 综上,保荐机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5.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贾世超陈轶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30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七、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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