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65)TrendzonHoldingsGroupLimited卓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茲通告卓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大廈第五座16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本公司決議案(不論有否作出修訂):普通決議案1.省覽及採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董事會與核數師報告。
3. 2.(a)重選本公司以下退任董事(「董事」):(i)執行董事馮嘉敏女士(ii)執行董事方恒輝先生(iii)執行董事羅偉業先生2(iv)執行董事KatsayaWiriyachart女士(v)執行董事廖青花女士(vi)獨立非執行董事石峻松先生(vii)獨立非執行董事譚詠欣女士(viii)獨立非執行董事胡啟騰先生(b)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之酬金。
4. 3.續聘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 4.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A)「動議:(i)在下文第(iii)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或可換股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或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債券、認股權證及可換股債權證);(ii)上文第(i)段的批准屬於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以外的額外批准,並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或購股權;3(iii)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根據上文第(i)段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的股份總數(不包括根據(1)供股(定義見下文);或(2)根據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的權利而於當時採納的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或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購股權;或(3)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的組織章程細則配發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4)根據本公司發行的任何現有可轉換票據或附帶認購或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權利的本公司任何現有證券的條款,於行使認購或轉換權利時發行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20%,而上述批准將受相應限制;及(iv)就本決議案而言:(a)「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間:(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2)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授出的授權時;及4(b)「供股」指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股份或類別股份的比例發售本公司的股份,或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附有權利可於董事指定的期間認購股份的證券(惟須符合董事可就零碎股份配額或經考慮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司法權區或適用於本公司的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或於釐定上述法例或規定項下的任何限制或責任的行使或範圍時可能涉及的費用或延誤,而作出其可能認為必要或權宜的例外情況或其他安排)。
6. 」(B)「動議:(i)在下文第(iii)段的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符合及根據所有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情況下,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並就此目的而言根據股份回購守則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ii)本決議案上文第(i)段的批准屬於授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權以外的額外批准,並將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安排本公司按董事釐定的價格購回其股份;5(iii)本公司根據上文第(i)段的批准可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購回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的10%,而上述批准將受到相應限制;(iv)待本決議案第(i)、(ii)及(iii)各段獲通過後,撤銷本決議案第(i)、(ii)及(iii)段所述的該類之前已授予董事而仍然生效的任何批准;及(v)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a)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b)任何適用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及(c)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授出的授權時。
7. 」6(C)「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的第4(A)項及第4(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的第4(A)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權力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新股份,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的建議、協議及購股權的一般授權,在董事根據上述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的本公司股份數目中加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據召開本大會通告所載的第4(B)項普通決議案授予的授權所購回的本公司股份數目,惟該經擴大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目10%。
8. 」承董事會命卓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馮嘉敏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註冊辦事處: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九龍觀塘偉業街221號美德工業中心D座10樓39室附註:(i)待第4(A)及第4(B)項普通決議案獲本公司股東通過後,將提呈第4(C)項普通決議案予股東批准。
9. (ii)根據上市規則,大會上之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惟主席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之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則除外)。
10. 7(iii)凡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名人士作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1.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
12. 在投票表決時,可親身或透過受委代表投票。
13. (iv)如屬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可於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無論親身或透過委任代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人,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排名首位的持有人的投票(無論親身或透過委任代表)將獲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的投票將不獲接納。
14. 就此而言,排名先後將按上述出席人士中在本公司有關股份的股東名冊排名首位者為唯一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的人士而釐定。
15. (v)隨函附奉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16.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書或其他經簽署(或為其經公證文本)的授權文件(如有),盡快惟於任何情況下,須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日上午十一時正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方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vi)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星期四)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概不辦理任何股份過戶登記。
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於任何情況下須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號華懋交易廣場2期33樓3301-04室。
(vii)倘於大會當日上午七時正懸掛或維持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或香港政府宣佈「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則大會將予延期。
本公司將於聯交所及本公司各自之網站刊載公佈,以知會本公司股東有關重新安排之大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馮嘉敏女士、徐源華先生、羅偉業先生、廖青花女士、KatsayaWiriyachart女士及方恒輝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石峻松先生、邱越先生、譚詠欣女士及胡啟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