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钢国际独立董事意见1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2.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4. 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
5.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4.5亿元闲置募集资。
6.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0个月,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中钢国际独立董事意见2(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7.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徐金梧季爱东赵峡______________。
8. _王天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