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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宏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2-08-12 02:26: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2470)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1次 互动意愿(强)

    新宏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 第十七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证券代码:603016证券简称:新宏泰公告编号:2022-028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重要内容提示: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收益率相对稳定的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有效期: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一)现金管理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 (二)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其风险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6. 公司财务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7.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投资额度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8. (二)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

    9. (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高管团队在额度内办理具体操作事宜。

    11.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

    12.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3. 三、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一)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4.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15.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16. 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金额: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75,411,660.651,016,292,604.53负债总额177,436,072.30201,703,912.22净资产797,975,588.35814,588,692.31项目2022年1-6月(未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98,323.1848,748,710.70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63,760,053.94元,其他流动资产为48,224,868.19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为72.82%。

    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一)决策程序的履行2022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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