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
2.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
3. 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4.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5.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
6.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本页以下。
7. 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陆宇建谢乔昕日期:。
8.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