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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日期:2023-01-13 03:40:2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983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96次 互动意愿(强)

    兴通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1.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持有的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51%股权及中船贸易对中船万邦15,4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

    3.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标的企业所处行业为“G55水上运输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4.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5.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海上运输,并拟逐步开展国际液体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

    6. 通过本次交易,中船万邦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运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7.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8.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9.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10.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

    1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12.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的结果,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13.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14.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主办人:马锐曾文煜刘博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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