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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达装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日期:2023-01-13 04:17:0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97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超达装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1186证券简称:超达装备公告编号:2023-005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

    2.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4.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78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065,0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7,718,971.70元。

    6. 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7.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58号《验资报告》。

    8.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万元)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情况1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36,449.4536,449.45皋行审备(2020)47号皋行审环表复(2020)92号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8,061.378,061.37皋行审备(2020)48号皋行审环表复(2020)93号合计44,510.8244,510.82--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1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12.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1、投资目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13. 2、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14.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15.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16.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1)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1)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监察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维护股东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超达装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超达装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1、《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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