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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力合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期:2023-03-23 08:05:54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888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6次 互动意愿(强)

    力合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公司代码:688589公司简称:力合微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2.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3.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4.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5.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6.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7.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8.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9.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有效□无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0.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1.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2.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否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3.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景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14.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指标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89%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88%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与监督、风险评估、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15.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销售及收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务报告、合同风险管理。

    16.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是√否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是√否7.其他说明事项无(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1%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说明: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舞弊;(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缺陷(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关键岗位人员舞弊;(3)对于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性;(4)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能在合理时间内纠正。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无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损失≥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损失<资产总额的2%损失<资产总额的1%说明: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缺陷性质定性标准重大缺陷(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并被限令退出行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受到重大处罚;(2)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3)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5)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6)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7)其它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的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3)其它对公司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无(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1.3.一般缺陷无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2.3.一般缺陷无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不适用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适用□不适用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3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适用√不适用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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