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039)ChinaBeidahuangIndustryGroupHoldingsLimited中國北大荒產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內幕消息授出認可令本公佈乃由中國北大荒產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第13.25(1)(b)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而作出。
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之公佈,內容有關由張智廣先生提呈對本公司進行清盤之呈請,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及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之公佈,內容有關由屈順才先生提呈對本公司進行清盤之呈請(該等呈請統稱為「該等呈請」)(「該等公佈」)。
4.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惟未界定之詞彙與該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2授出認可令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就該等呈請申請認可令並獲高等法院授予認可令,命令儘管提呈該等呈請,自該等呈請提呈的相應日期起所有已發行及繳足股份的轉讓將不會因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而無效。
6.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7. 承董事會命中國北大荒產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江建軍香港,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江建軍先生(主席)、柯雄瀚先生及陳晨先生;非執行董事為趙萬江先生(副主席)、何詠欣女士及李大偉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家華先生、楊雲光先生及陳智鋒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