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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安电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12:32:1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0475)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80次 互动意愿(强)

    平安电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1359证券简称:平安电工公告编号:2024-02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协保先生、潘渡江先生、邓炳南先生、李鲸波先生、徐君先生、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谢峰先生、曾子路先生、董丽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4.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5. 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峰先生、董丽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谢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子路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7.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新辉先生、魏金平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杜旌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金平先生和杜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新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7,940股。

    12. 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13.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一)潘协保,男,195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4. 1971年9月至1984年1月,担任通城县云溪公社会计;1984年2月至1991年5月,担任通城县云溪乡企业党支部书记;1991年6月至1997年5月,担任通城县云母制品厂厂长;1997年6月至2021年2月,担任云奇云母董事长;2000年11月至今,历任平安材料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云母专业委员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2015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15. 现任公司董事长、平安材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6. 潘协保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协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960,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潘渡江先生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潘协保先生担任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股比例为14.68%,与公司董事潘渡江先生为父子关系。

    潘协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潘渡江,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

    2000年10月至2011年3月,担任平安材料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历任同力玻纤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担任云水云母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平安实业董事长;2017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云母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实业董事长、同力玻纤执行董事、云水云母执行董事。

    潘渡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渡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6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潘渡江先生持有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32.58%。

    潘渡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邓炳南,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

    1991年8月至1997年5月,历任通城县云母制品厂财务主管、行政副厂长;1997年6月至2001年1月,担任云奇云母董事兼副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15年2月,历任平安材料董事、营销部经理、营销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炳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邓炳南先生担任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并持有股份比例为11.64%。

    邓炳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李鲸波,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000年10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平安材料董事、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平安材料涂层云母带产品研发工程师;2019年6月至今,担任平安实业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实业总经理。

    李鲸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鲸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25,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潘渡江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李鲸波先生持有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1.64%,为潘渡江先生的妹妹之配偶。

    李鲸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徐君,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0年1月至2012年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城县支行公司客户部副经理、信贷管理部负责人、个人金融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同力玻纤营运总监;2019年6月至今,担任平安实业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潘渡江先生的妹妹之配偶。

    徐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李俊,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12年6月至2015年4月,担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担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研发中心研究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总监、研发总监、董事会秘书。

    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一)谢峰,男,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1992年7月至今,历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副总经理、高级合伙人;2012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9月至2018年9月,担任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至2020年1月,担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钱鲤山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至2017年1月,担任武汉德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19年9月,担任安徽省渠道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担任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4月,担任武汉珈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担任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曾子路,男,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01年至2003年任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职员,2005年至2012年任东莞市伟科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

    现兼任通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银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子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三)董丽颖,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担任大连百傲化学有限公司造纸项目部技术支持人员;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于大连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制浆造纸工程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廊坊开发区大明化工有限公司造纸项目部技术总监;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就读博士后;2017年9月至2020年11月,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研究员;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丽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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