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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易日盛: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日期:2024-05-14 12:32: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8573) 用户喜爱度:等级969 本文被分享:993次 互动意愿(强)

    东易日盛: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713证券简称:东易日盛公告编号:2024-040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

    3.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4. 管哲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5.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7.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所述问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8.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特此公告。

    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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