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编号:2024-011证券代码:833301证券简称:亚迪纳主办券商:国投证券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红卫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俞宏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5. 公告编号:2024-011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
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8.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工作情况。
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1.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情况予以汇报。
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总数的0%。
13.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14. (四)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予以汇报。
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1.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公告编号:2024-011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1.议案内容: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成员换届选举》议案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至2024年05月16日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蒋红卫(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持公司股份2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公司原董事);蒋小弟(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公司原董事);陈树大(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董事);杨帆(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董事);陈雪锋(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董事)为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议案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至2024年05月16日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洪潮(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监事)、顾雪萍(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原监事)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至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之前,原监事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议案1.议案内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1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嘉兴)律师事务所(二)律师姓名:王志刚律师、盛洪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关于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亚迪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