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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艾芬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4-05-14 23:20: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8632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0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艾芬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告编号:2024-029证券代码:832958证券简称:艾芬达主办券商:浙商证券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经与公司股东协商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提名如下:同意提名吴剑斌、包旖云、黄卫城、鲍正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5.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6. 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 公告编号:2024-029(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将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经与公司股东协商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提名如下:同意提名郑静、张露芳、李正峰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11. 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12. 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3.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 特此公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芙、任世明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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