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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日期:2024-05-15 19:37:0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4311) 用户喜爱度:等级967 本文被分享:987次 互动意愿(强)

    银都股份: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603277证券简称:银都股份公告编号:2024-020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 特别提示: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3.9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75%;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1年03月24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2021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 3、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2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6. 2021年04月0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 4、2021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 5、2021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10.00元每股,授予对象168人,授予数量1017万股。

    9.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16.5万股。

    11. 6、2021年05月25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2. 7、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9.00元/股。

    14. 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汪立冬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5.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 38、2022年03月0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2022年03月0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10.00元每股,授予对象9人,授予数量5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05月11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0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16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40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解除限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05月26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1月0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0元/股。

    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14、2023年0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合计32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解除限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上市流通。

    15、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7.5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8.50元/股。

    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4年02月0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17、2024年0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合计3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05月27日上市流通。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限售期已届满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5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2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6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净利润1增长率不低于33%;(2)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业绩情况如下:(1)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0,904,570.79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14,443,163.88元后为525,347,734.67元。

    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527,824.44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9,580,090.62元后为320,107,915.06元。

    2023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64.12%。

    (2)2023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652,515,675.48元,与2020年的营业收入1,614,305,073.97元相比,增长率为64.31%。

    由于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于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根据公司制定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标准系数的100%、80%、60%、0。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目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72人,包括首次授予163人和预留授予9人。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和预留授予对象1人,因离职原因,其所获限售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故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159人和预留授予8人,合计为167人。

    2023年度,上述159名首次授予和8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1)159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2)8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除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获限售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16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7名。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3.9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解除限售限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万股)朱文伟总经理90270.0642%王春尧生产副总60180.0428%鲁灵鹏董事会秘书3090.0214%王芬弟财务负责人3090.0214%8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163人)805250.90.5965%合计(167人)1015313.90.75%注:1、首次授予中有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000股本次不予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已在上述表格中剔除。

    2、上述“解除限售限数量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合计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05月27日;(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3.90万股;(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无限售条件股份417,375,5003,139,000420,514,500有限售条件股份3,268,000-3,139,000129,000总计420,643,5000420,643,5009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除4名首次授予和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外,确认其余159名首次授予和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且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5、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6、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10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解除限售以及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期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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