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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洲控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4-05-15 21:01:2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01268) 用户喜爱度:等级965 本文被分享:999次 互动意愿(强)

    中洲控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股票代码:000042股票简称:中洲控股公告编号:2024-37号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24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8楼3814会议室。

    5.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贾帅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0,745,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902%。

    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4,418,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220%。

    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327,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682%。

    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7,268,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57%。

    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326,0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31%。

    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942,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26%。

    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淑芬、李自晨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6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 议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6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6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6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6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9,876,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74%;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7,914,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28%;反对2,071,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7,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45%;反对2,071,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81%;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29,96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492,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167%;反对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7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01.候选人:选举贾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9.02.候选人:选举谭华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6,659股9.03.候选人:选举胡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9.04.候选人:选举吴天洲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9.05.候选人:选举叶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9.06.候选人:选举葛亚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9.01.候选人:选举贾帅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9.02.候选人:选举谭华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4,296股9.03.候选人:选举胡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9.04.候选人:选举吴天洲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9.05.候选人:选举叶晓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9.06.候选人:选举葛亚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候选人贾帅、谭华森、胡伟、吴天洲、叶晓东、葛亚南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00《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01.候选人:选举叶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6,859股10.02.候选人:选举潘利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10.03.候选人:选举姚卫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10.01.候选人:选举叶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4,496股10.02.候选人:选举潘利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10.03.候选人:选举姚卫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候选人叶萍、潘利平、姚卫国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11.00《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01.候选人:选举陈玲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386,585,659股11.02.候选人:选举赵春扬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386,584,659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11.01.候选人:选举陈玲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36,493,296股11.02.候选人:选举赵春扬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份数:36,492,296股候选人陈玲、赵春扬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亓禹(律所负责人)、钟淑芬(经办律师)、李自晨(经办律师)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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