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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路智控: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日期:2022-08-09 08:03:5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571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6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北路智控: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1195证券简称:北路智控公告编号:2022-04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920,2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71.17元。

    3.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

    4.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760,870元变更为87,681,16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760,870股变更为87,681,160股。

    5.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6.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7.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修订前修订后第四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股票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 第四条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920,290股,股票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9.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10.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8,768.1160万元人民币。

    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修订前修订后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13.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7,681,16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14.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召集人;(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15.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16.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召集人;(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择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选择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一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或删除部分章节及条款,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就上述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修订后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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