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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日期:2022-08-12 01:56:0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49394)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本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

    5.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6.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8.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0.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1. 该事项及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2.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13.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六、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15. 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16.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夏俊郭玉陈楚云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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