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研报
  • 精选研报
  • 知名分析师
  • 经济数据库
  • 个人中心
  • 用户管理
  • 我的收藏
  • 我要上传
  • 云文档管理
  • 我的云笔记
  • 瑞風新能源:有關須予披露交易的補充公告 - 終止收購長城華冠股本權益及訂立注資協議

    日期:2023-03-23 20:04:5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3541) 用户喜爱度:等级976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瑞風新能源:有關須予披露交易的補充公告 - 終止收購長城華冠股本權益及訂立注資協議

    1.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CHINARUIFENGRENEWABLEENERGYHOLDINGSLIMITED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527)有關須予披露交易的補充公告終止收購長城華冠股本權益及訂立注資協議茲提述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向長城華冠注資,其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該公告」)。

    3.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將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4. 本公告旨在提供有關向長城華冠注資的若干補充資料。

    5. 注資的理由及禆益認購協議乃長城華冠T系列融資(「T系列融資」)的一部分。

    6. 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向長城華冠支付人民幣20百萬元認購款。

    7. 签订認購協議之後,長城華冠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與一家特殊目的收購公司MountainCrestAcquisitionCorp.IV(「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簽署合併協議,旨在令長城華冠於美利堅合眾國(「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合併事項」)。

    8. 長城華冠正在就合併事項進行重組,需終止認購協議,並由與T系列融資的所有投資者签订的注資協議所取代。

    9. 董–2–事會認為,合併事項將透過於資本市場籌資,提高長城華冠的實體價值,助力長城華冠營運,從而使身為股東的本公司受益。

    10. 因此,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承德瑞風签订注資協議,以履行本公司於認購協議下的合約義務。

    11. 由於注資協議及認購協議均屬T系列融資項下事項,因此注資協議下長城華冠的估值及其他條款應與認購協議保持一致。

    12. 所有投資者於T系列融資的每股價格均為人民幣2.5元。

    13. 根據合併協議,經長城華冠與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協定的長城華冠的交易前權益值為12億美元(相當於人民幣83億元),可作出若干調整,由於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尋求的市銷率(「P/S」)倍數較可比公司的平均市銷率倍數9.86倍折讓約60%,應用於長城華冠的估計二零二三年收益310百萬美元時即為3.9倍。

    14. 董事認為,經計及認購協議前長城華冠經營規模縮減及不良財務表現後,T輪融資的估值已有所折讓。

    15. 儘管中國的電動汽車市場競爭可能會愈發激烈,但長城華冠的前途K50於二零一八年首次發佈,是中國第一輛量產的全電動超級跑車,表明長城華冠在電動汽車量產方面比其他運營歷史較短及╱或尚未達到量產的電動汽車公司具有先發優勢。

    16. 長城華冠亦可從全球電動汽車市場的增長中獲益。

    有關長城華冠的資料長城華冠並無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製審計報告。

    就合併而言,長城華冠已根據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編製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審計報告。

    根據長城華冠提供的資料,本公司公告與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所披露的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財務資料存在差異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根據審計師的審查,對長城華冠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製的管理賬目進行了若干調整。

    有關調整與在建工程、存貨、固定資產、負債撥備及其他有關。

    –3–下文載列長城華冠及其附屬公司分別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資料(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單位:美元)摘要: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零年二零二一年(經審核)(經審核)千美元千美元除稅前虧損85,73567,571除稅後虧損85,73567,571負債淨額133,592206,804長城華冠正在尋求獲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上市批准。

    長城華冠預期於二零二三年上半年於納斯達克上市。

    上述披露的額外資料不影響該公告所載的任何其他資料。

    本補充公告是對該公告的補充,應與該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中國瑞風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張志祥香港,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本公告刊發日期,執行董事為張志祥先生(行政總裁)、寧忠志先生、李天海先生及彭子瑋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姜森林先生、屈衛東先生及胡曉琳女士。

    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正在加载,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