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242744A_WaterIndustry1..2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 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董事會欣然宣佈,載於通告內的決議案已獲股東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二)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3. 茲提述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的通函(「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出售事項。
4. 除非文義另有規定,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5.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董事會欣然宣佈,通告所載的提呈決議案(「決議案」)已獲股東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二)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
6.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的數目為2,873,609,649股股份,為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的全部股份數目。
7.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惟按上市規則第13.40條所載須於會上就決議案放棄投贊成票,亦無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就決議案放棄投票。
8. 概無股東於通函表示彼等有意於股東特別大會就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9.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聯合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擔任負責點票之監票人。
10. *僅供識別–1–股東特別大會主席兼執行董事朱燕燕女士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而以下執行董事即朱勇軍先生及胡斯云先生,以及以下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黃兆強先生、林長盛先生及丘娜女士透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11. 股東特別大會上之決議案之投票結果如下:普通決議案(附註)票數(%)贊成反對追認、確認及批准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並授權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就使股權轉讓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生效或與此相關而言作出其可能認為屬必要、合適、適宜或權宜之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
12. 1,636,108,164(100%)0(0%)附註:決議案全文請參閱通告。
13. 由於超過50%之票數投票贊成決議案,故決議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方式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14. 承董事會命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朱勇軍先生香港,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朱勇軍先生(主席)、朱燕燕女士及胡斯云先生(均為執行董事);及黃兆強先生、林長盛先生及丘娜女士(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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