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股份數目(註一)本人╱吾等(註二),(地址為)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東,茲委任(註三)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或,其地址為或(如其未能出席),其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謹定於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假座香港新界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6樓7-11室的會議室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以本人╱吾等名義就大會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在須修訂或毋須修訂之情況下)按照以下指示投票表決:普通決議案贊成(註四)反對(註四)1.「動議:(a)批准、確認及追認續訂要約I(其註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b)追認、確認及批准就實施續訂要約I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作出的一切行動及事宜,以及所訂立的全部文件或契據,並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就實施續訂要約I及╱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作出其可能全權認為必要、恰當或適宜的一切行動及事宜,簽立全部有關文件或契據及採取一切有關措施,以及作出及同意董事認為必要或恰當的變更、修訂或豁免事宜。
2. 」2.「動議:(a)批准、確認及追認續訂要約II(其註有「B」字樣之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b)追認、確認及批准就實施續訂要約II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作出的一切行動及事宜,以及所訂立的全部文件或契據,並授權任何一名董事就實施續訂要約II及╱或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作出其可能全權認為必要、恰當或適宜的一切行動及事宜,簽立全部有關文件或契據及採取一切有關措施,以及作出及同意董事認為必要或恰當的變更、修訂或豁免事宜。
3. 」日期:2024年月日簽署:(註五)附註:1.請填上登記於閣下名下之股份數目。
4. 如未有填上股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有登記於閣下名下之本公司股份有關。
5. 2.請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6. 3.如閣下不擬委任大會主席而欲委任其他人士為代表,請將「股東特別大會主席或」之字句刪去,並在空欄內以正楷填寫所欲委任代表之全名及地址。
7.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出席,並代為投票。
8. 當超過一位代表被委任時,該股東須指定每位代表所能行使之投票權比例。
9. 受委任之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10. 4.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或反對上述決議案,請在適當欄內填上「」號。
11. 如閣下未有指示代表如何投票,則代表有權自行決定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或放棄投票。
12. 除大會通告所載決議案外,受委任之代表亦有權於大會上就正式提呈之任何決議案酌情決定如何投票。
13.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之人士簽署。
14. 如委任人為一公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蓋上公司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其正式授權之人士簽署。
15. 6.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股東,其中任何一位股東均可親自或委任代表在大會上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乃唯一有權投票者。
16. 倘多過一位該等聯名登記股東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大會時,則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最首位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進行投票。
7.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8.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改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9.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詞彙的涵義與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5月16日與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的通函內所界定者相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有關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吾等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作該等用途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有關方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各方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有關瀏覽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提出,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