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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德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日期:2024-05-15 22:43:5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0919) 用户喜爱度:等级977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瑞德智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1135证券简称:瑞德智能公告编号:2024-044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特别声明:1.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公开进行。

    3. 2.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夏明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4.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夏明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1.征集人夏明会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夏明会,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7. 会计学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广州大学会计系教授。

    8. 曾任广州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系系主任、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 现任广州大学会计系教授、深圳联健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华南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夏明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 独立董事夏明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3.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14.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15.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16.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1.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提案1.00:《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案2.00:《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2.征集主张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夏明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表决理由:征集人夏明会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征集人声明: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1.00-3.00,征集人夏明会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5月27日。

    (2)征集期限: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证券部办公室收件人:孙妮娟、罗希电话:0757-29962231邮政编码:528300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②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7)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5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夏明会2024年5月15日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附件: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出席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1.00《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0《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

    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两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27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准):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日期: 特别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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