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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日期:2022-08-11 00:17:29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3426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8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1. 1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一、三年目标利润规划完成情况按照《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要求,公司在三年计划期内目标利润计划保持稳定增长。

    2. 二、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适用条件1.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或“公司”)作为商业一类普通制造型企业,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开展超额利润分享方案规定的条件。

    3. 2.公司年度利润创造能力与战略发展要求匹配,满足本年度对目标利润的考核要求。

    4. 3.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5. 三、2022年度目标利润计算基础(一)公司年度考核目标根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中规定的任期考核目标,测算2022年度超额分享净利润考核目标值为72250万元。

    6. (二)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按照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测算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为92453万元。

    7. (三)公司近三年平均利润水平2019-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取得较好的成绩,均全面2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三年净利润平均值为63324万元,近三年实际净利润如下:单位:万元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平均值净利润50080613497854363324(四)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发展背景及主营业务情况,公司选取了新疆天业、君正集团、滨化股份、天原股份、北元集团、中泰化学等12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测算出本行业利润平均水平。

    8. 详见下表:序号证券代码企业名称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1600075.SH新疆天业19.072002002.SZ鸿达兴业10.813601216.SH君正集团21.064601678.SH滨化股份18.495000510.SZ新金路6.446600929.SH雪天盐业8.227603299.SH苏盐井神7.988600277.SH亿利洁能5.009000635.SZ英力特0.1610002386.SZ天原股份12.0011601568.SH北元集团14.3212002092.SZ中泰化学2.01平均值净资产收益率10.46经测算,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46%,根据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公司净利润为68181万元。

    9. 四、2022年度目标利润确定3(一)2022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影响因素根据上述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值、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和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利润水平四种标准,分别计算目标利润,并取利润水平最高者作为年度目标利润值。

    10. (二)2022年度目标利润值1.公司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72250万元。

    11. 2.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92453万元。

    12. 3.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63324万元。

    13.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净利润68181万元。

    14. 取以上四项中最高值净利润92453万元作为公司超额分享目标利润。

    15. (三)2022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五年目标规划值差异分析根据以上测算情况,公司2022年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五年目标规划值一致,不存在差异。

    16. 五、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规则(一)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30%,即: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年度实现净利润-年度目标净利润)*30%(二)超额利润分享额的分配规则1.公司在合并范围内按照类别统一分配,董事会决策各4层级人员类别、分配比例。

    2022年度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如下:注:上述类别2-7项实行同一类别同一分配比例。

    2.根据公司2022年在册员工情况,且满足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预计激励对象468人,约占公司总人数的18.72%,小于总人数的30%;董事、高管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为4.40%,小于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

    3.激励对象每年因超额利润分享获取的收益不高于当年工资与绩效之和。

    序号类别分享额比例1董事、高管以及其他班子成员4.40%2副总师3.29%3中层正职6.38%4中层副职、工匠大师15.02%5主管、高级工程师、工匠16.34%6副主管、工程师、能工巧匠,27.49%7班长(含正班长、副班长、电石工段长、炉长)、发明人27.07%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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