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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華和順:適用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日期:2022-08-11 06:57:07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99140) 用户喜爱度:等级974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普華和順:適用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

    1. 01_Cover59727-02D0..1PWMEDTECHGROUPLIMITED普華和順集團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358)適用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本人╱吾等(附註1)地址為為普華和順集團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美元之股份共股(附註2)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附註4)地址為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出席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香港時間)假座中國北京市平谷區盤龍西路23號院1號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所載之決議案,並於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上按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義就決議案投票。

    2.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代表委任表格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3. 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5及6)反對(附註5及6)1.動議(a)謹此確認、批准及追認本公司與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樂普醫療」,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樂普醫療集團」)就本集團向樂普醫療集團銷售醫療器械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之醫療器械銷售框架協議(「醫療器械銷售框架協議」),以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及(b)謹此批准及確認截至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根據醫療器械銷售框架協議樂普醫療集團應付本集團總額的估計最高值(「年度上限」);及(c)謹此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進行本公司董事可能酌情認為為使醫療器械銷售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以及年度上限生效而言屬必要、適當、適宜或合宜或與之相關的一切有關行動,並簽署、簽立、蓋印於(如必要)及交付醫療器械銷售框架協議以及一切有關其他文件並採取一切有關程序。

    4. 日期:二零二二年月日簽署(附註7):附註:1.請用大寫字母填上全名及地址。

    5. 2.請填上登記於閣下名下之股份數目。

    6. 如未有填上股份數目,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視為與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有關。

    7. 3.任何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投票。

    8. 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以代表股東。

    9. 4.倘擬委任主席以外之人士為代表,請刪去「大會主席或」字樣,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擬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10. 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東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代為投票,惟倘委任超過一名代表,則委任須列明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11. 如無填上任何姓名,則大會主席將會作為閣下之代表。

    12.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示可。

    13. 5.注意:倘閣下擬投票贊成決議案,請在註明「贊成」之方框內填上「」號。

    14. 倘閣下擬投票反對決議案,則請在註明「反對」之方框內填上「」號。

    15. 如無填妥任何或全部方框,則閣下之代表將有權自行酌情投票,閣下之代表亦有權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提出而未載於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16. 6.股東特別大會上之決議案均以一股一票點票方式進行表決。

    每名親身(如股東為公司,則由獲正式授權之代表)或由受委代表出席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就所持有之每股繳足股份投一票。

    有一票以上投票權的人士毋須使用其全部票數,亦毋須以同一方式就其全部票數投票,倘以不同方式就其全部票數投票,請在適當方框註明相關股份數目。

    7.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閣下或經閣下書面正式授權之授權人簽署。

    如股東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另行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獲正式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

    8.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前48小時送抵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倘代表委任表格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之前交回)或香港金鐘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倘代表委任表格將於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或之後交回),方為有效。

    9.倘屬聯名持有人,則就任何決議案投票時,本公司將接納在股東名冊內排名較先之聯名股東之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聯名股東再無投票權,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聯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10.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本代表委任表格視作已撤回。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閣下是自願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股東特別大會有關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用途」)。

    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提供閣下及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閣下╱閣下委任代表有權隨時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關個人資料,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郵寄至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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