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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日期:2022-08-13 00:24:21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76599) 用户喜爱度:等级962 本文被分享:994次 互动意愿(强)

    中国电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保荐机构二〇二二年八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会于2022年7月21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62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2.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或“发行人审计机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嘉源律师”、“发行人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并根据要求对《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修改,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3.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各项词语和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4.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黑体对问题的回答宋体对尽职调查报告的修改楷体、加粗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目录问题1.............................................................................................................................3问题2...........................................................................................................................21问题3...........................................................................................................................33问题4...........................................................................................................................38问题5...........................................................................................................................55问题6...........................................................................................................................93问题7.........................................................................................................................119问题8.........................................................................................................................13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问题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5.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6. 答复: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293项,其中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51项,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共242项。

    7. 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水务局2022年3月10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因实施管槽回填施工时,管底以上至管顶范围内没有全部用石粉渣填充,而是采用泥土代替。

    8. 以涉案合同合同价款4,420.93万元为基数,按照2%的罚款比例,处以罚款88.42万元。

    9. 1、缴纳罚款;2、向福田区水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已对莲花北小区的排水管道进行返工,重新采用石粉渣回填,并取得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10.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对其处以合同总价款2%的罚款,属于较轻违法情节中的从轻处罚,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1. 是2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4月8日中电建安徽长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沉淀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12. 罚款32万元。

    13. 1、缴纳罚款;2、加强除尘系统使用、雨污分流施工、沉淀池清理、胶带机清扫、厂区绿化等安全、环保措施的宣传、使用;3、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环保安全教育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较低档位,处罚不属于相关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14. 根据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动员;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

    15. 超标排污的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16. 因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汝阳)金属结构厂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14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汝阳)金属结构厂未经批准于2018年11月在汝阳县陶营镇柿园村非法占用土地23,764.01平方米建厂房。

    责令退还在汝阳县产业集聚区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431,707.67元。

    1、缴纳罚款;2、土地使用手续已于2022年4月份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等待政府下发批文后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

    根据汝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是4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9月30日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工人进行塔吊装卸货物中存在习惯性违章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治,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对颍东区冉庙乡引江济淮工程“2020·9·21”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

    罚款21万元。

    1、缴纳罚款;2、现场工人信息排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超龄人员进行辞退;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4、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召开多次安全生产会议;5、严格落实每日班前教育等。

    根据阜阳市颍东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颍东区冉庙乡引江济淮工程“2020·9·21”高处坠落事故不构成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是5中国水利水电第十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25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水工厂存在生罚款85万元。

    1、缴纳罚款;2、更换污水处理设施已损坏的零部件,恢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昆明水工厂官渡分局活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项目产生的废物随意堆放、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开展喷漆作业等事实。

    复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功能,使其正常运行;3、在危废暂存间明显标识位置设置安全标志,规范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的设置;4、安排专人将随意堆放的废物收回,集中堆放至危废暂存间;修订规章制度,明确危废收集存放、登记及处置等环节相关要求;5、安排作业人员将喷漆作业转移至专用喷漆房内进行,定期组织对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严禁违规开展喷漆作业。

    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12月24日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工程与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不符,也不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

    按流庆寺隧道已施工工程量对应结算金额的2.5%处以罚款632,136元。

    1、缴纳罚款;2、已按照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出具的《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要求采取补打、清场处理、排查已使用建筑设施、加强原材料控制等整改措施;3、已编制《流庆寺隧道初支锚杆施工质量根据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整改报告(左洞ZK4+849~ZK5+009段、右洞YK4+843~YK4+935段)》并获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认可。

    7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郯城县环境保护局(后更名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2019年3月29日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1、缴纳罚款;2、纠正违法行为,拆除混凝土搅拌站。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否8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2019年10月12日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东城区定向安置房项目施工工地发生火灾。

    罚款20万元。

    1、缴纳罚款;2、组织管理人员召开整改专题会议;3、对消防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4、组织员工学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相关处罚依据或处罚决定均未认定该项违法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或重大行政处罚,且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9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1年5月6日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黄贝中学新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幕墙专业施工中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2%即213,628.09元的罚款。

    1、缴纳罚款;2、拆除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部分建筑;3、终止幕墙专业分包合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对其处以合同总价款2.2%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料、建筑构配件。

    另行组织符合要求的幕墙施工团队进场施工。

    的罚款,属于较轻违法情节中的从轻处罚,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0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布拖分公司布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8月19日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布拖分公司负责施工的布拖县牛角湾乡牛角村集中点、牛角村五组集中点、毫沟村2、3、6组集中点、巴都村1、2组集中点工程中,14栋基础、地梁28天混凝土不合格(设计强度C25,实测强度7MPa)。

    按合同总价款0.085%处以罚款40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拆除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14栋基础、地梁。

    1、缴纳罚款;2、拆除强度不足的基础、地梁;3、持续跟踪观察建筑物质量情况、加强养护强度差距较小的基础。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低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1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汉中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2月26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汉中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泄洪排沙洞竖井衬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扣件式钢管支撑脚手架突然坍塌,造成现场施工人员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98万元。

    罚款50万元。

    1、缴纳罚款;2、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修订完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方案编制、审查、评审、专家论证及审批程序;3、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安排人员任免;4、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安生生产标识。

    根据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安全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

    否12中国水利海南省水2021年9月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罚款241,231元。

    1、缴纳罚款;2、终止分包合该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不属于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务厅13日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承担的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东干渠第2标段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同,对不符合约定的分包合同按照要求调整;3、海南省水务厅同意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对该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2021年5月13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罚款56万元。

    1、缴纳罚款;2、增设了大型施工污水处理设备,对施工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该项环境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规行为。

    否1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2021年12月30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利用土渗坑储存并排放施工废水。

    罚款30万元。

    1、缴纳罚款;2、公司按照水污染防治和灌浆施工规范相关要求,专门设置了分级沉淀池(采取防渗膜防渗)沉淀处理设施,防止水污染。

    根据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不具有加重或者从重处罚情节。

    因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15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制造安装分公司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2021年7月12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制造安装分公司周宁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2机球阀清除加热板作业中发生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坠亡,现场调查发现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制造安装分公司存在以下违反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0万元。

    1、缴纳罚款;2、对项目部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教育,严格做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建立培训档案、禁止代考、代签行为;4、编制《脚手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5、安全帽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项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能源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教育培训造假、安全管控措施缺失。

    标准,对作业人员安全帽进行全面排查;6、强化作业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管理;7、对作业区域吊物孔设置三层防坠网等。

    16华亭华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5月4日华亭华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库清淤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罚款29.3万元。

    1、缴纳罚款;2、现场执法检查时终止了泄洪洞清堵作业;3、召开临时会议,对照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核查自身环保措施漏洞并整改。

    根据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华亭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否17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17日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在作为“三通一平”前期准备工程的环保设施脚木足河流域鱼类增殖放流站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即开始了下一步电站主体施工。

    罚款40.375万元。

    1、缴纳罚款;2、制定鱼类增殖放流站施工计划,按期开工建设,将于2022年8月中旬建成投入使用。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较低档位,且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情形,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18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马尔康县水务局2021年8月24日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存在前期“三通一平”开工后,施工过程中渣土不按规定弃渣、按倾倒数量处以每平方米20元,合计221,859.2元的罚款,并要求对巴拉水电站施工区域内边坡扰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1、缴纳罚款;2、完成渣料清理塌方体渣料的清理工作,并将渣料运送至渣场;渣料清理完毕后,对填筑道路进行拆除。

    根据马尔康市水务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直接进入河道的违法事实。

    行治理,清理不规范弃渣,加强挡护,完善水保措施。

    19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甘孜州九龙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8月18日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线倒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其施工总包单位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康东分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五一桥电站10千伏备用电源技术改造作业中,未采取防电杆倾倒的措施,导致杆上2名作业人员跌落,造成1人死亡。

    罚款23万元。

    1、缴纳罚款;2、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学习及考试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3、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严格开展作业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培训工作。

    根据九龙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因此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20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蒙自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31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已动工建设面积为192,798平方米。

    罚款3,738,015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

    否21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蒙自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3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已动工建设面积为41,795平方罚款693,155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米。

    22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水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14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280,639平方米。

    罚款19,214,210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

    否23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0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039,735平方米。

    罚款15,607,440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

    否24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个旧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14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358,715平方米。

    罚款8,807,577.4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否25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个旧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5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535,131.34平方米。

    罚款18,843,206.8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否26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元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8月27日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建个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罚款5,907,687元。

    1、缴纳罚款;2、已于2022年5月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文件。

    根据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属于一般性行政处罚。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限公司426,999平方米。

    27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1月24日中电建路桥大邑北二环道路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80,425.4平方米进行大邑县二环路北环线项目建设。

    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804,254元的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1、缴纳罚款;2、退还占用的土地、移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该项处罚不属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处罚。

    因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28中电建路桥集团(杭州)大江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新区分局2021年8月2日中电建路桥集团(杭州)大江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8,568平方米土地。

    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385,680元的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农用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

    1、缴纳罚款;2、退还土地、移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出具的证明,该项情形属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所涉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会不构成危害。

    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29衢州中电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8月30日衢州中电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330,896平方米土地进行351国道常山段项目建设。

    按每平方米11元处以3,639,856元的罚款,并责令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

    1、缴纳罚款;2、已于2020年1月1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公路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根据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属于重点工程项目问题,符合相关规划,对社会不构成危害。

    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30玉溪市晋红高速公路投资发昆明市水务局2020年3月27日玉溪市晋红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完成,未罚款50万元。

    1、缴纳罚款;2、已通过水保设施验收并取得云南省水利厅于2021年7月6日下发的根据昆明市水务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展有限公司进行水保设施验收将高速公路投入试运营,存在未验先投、未批先弃、未批先变的情形。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通知》。

    31中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2019年5月24日中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50,971平方米土地。

    罚款652,555元,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1、缴纳罚款;2、已完成施工;3、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内部合规经营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防范后续出现类似问题。

    1、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江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13年修改)》之“5、非法占地”罚则中“占用基本农田每平米罚款30元”的最高档罚款。

    2、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说明,确认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该局开具的处罚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

    因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32中电建衡东风电有限公司衡东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9日中电建衡东风电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升压站和风电塔基,占用林地15,120平方米。

    按每平方米15元罚款合计为226,800元,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恢复土地原状。

    1、缴纳罚款;2、当地发改委正与当地自然资源厅协调项目用地报批事宜。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中间档位,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33中卫市麦垛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6月25日中卫市麦垛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中电建中卫麦垛山200MW风电项目北区部分风电机组实际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3%即309,255元的罚款。

    1、缴纳罚款;2、已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于2021年8月3日取得中卫市生态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建设位置与环评报告批复位置发生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出具的同意重新报批的环评报告的函。

    34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2日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灵武兴黔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擅自开工建设。

    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即511,400元的罚款。

    1、缴纳罚款;2、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同意环评报告的函。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35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织金新能源有限公司织金县水务局2021年1月29日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织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渣。

    按倾倒数量处以每立方米18元合计215,964元的罚款。

    1、缴纳罚款;2、对风电场范围内的道路进行截排水沟建设,渣场设施挡墙和截排水沟,对渣场进行覆土复绿;3、对施工造成的滚石进行清理,集中堆放,对破坏的土地不能及时种植植物复绿的,种植攀缘类植物进行复绿;4、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报告。

    根据织金县水务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事项,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否36神木西北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神木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2021年12月13日神木西北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集体用地共计5,667.9平方米(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面积没收占用土地上的违法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标准,分别罚款20万元、201、缴纳罚款;2、已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违法占用的土地的相关用地手续,神木市人民政府已同意将前述申该六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否3738394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41分别为400、400、400、400、2,467.9、1,600平方米)。

    万元、20万元、20万元、123.395万元及80万元,罚款金额合计283.395万元。

    请呈报省政府审批。

    的最高档位,该六项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2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2021年12月22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开展有限空间和高处作业时,违章作业造成1人坠亡,监理部对该项作业未进行旁站监理。

    罚款20万元。

    1、缴纳罚款;2、分发安全环保检查考核工作指导手册,开展安全小组会议;3、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增加揽风绳等设备;4、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对不合格的员工加强教育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项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否43云南南盘江凤凰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3月11日云南南盘江凤凰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阿那黑二级水电站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运行。

    罚款20万元。

    1、缴纳罚款;2、委托专业机构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情形,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44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2020年7月22日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504,373.33平方米用于实施成都轨道交通地铁18号线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1、缴纳罚款;2、已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待办理完毕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标准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量罚范围中线,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6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项目。

    罚款,共计罚款1,513,120元。

    建设用地等手续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大处罚,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45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8月17日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80,040平方米用于实施成都轨道交通地铁18号线二期工程。

    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罚款840,124元。

    1、缴纳罚款;2、已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待办理完毕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标准远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量罚范围中线,属于从轻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处罚,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46民权县华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权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7日民权县华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民权县程庄镇楚南村、江集村、程南村等11个村委的土地建设风力发电升压站、风力发电机组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3,340平方米。

    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266,800元。

    1、缴纳罚款;2、建设项目已取得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民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意见等建设手续文件;3、目前与政府协商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中。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高档位,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47河北兴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12月10日河北兴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工程监理职责,对于二级风险作业的项目北侧施工现场未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针对施工方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

    1、缴纳罚款;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3、持续开展专题事故警示教育安全活动及隐患梳理工作;4、强化对施工过程的管控,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河北兴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7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未到项目驻场、事故伤亡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即上岗作业等问题以及现场曾出现类似隐患风险情况时,未采取必要措施,对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现场安全监理的巡查和监督;5、已于2022年3月16日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48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2021年7月20日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的2x660MW机组建设项目在进行烟囱钢内筒安装施工过程中,造成1名施工人员坠落死亡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罚款50万元。

    1、缴纳罚款;2、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事故专题分析会;3、向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5、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专项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该项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否49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10月30日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数量、拉结方式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罚款合计20万元。

    1、缴纳罚款;2、2019年11月30日前,组织对塔机、全场脚手架进行排查、拆除、清理,并取得了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处罚执行完毕证明。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出具证明,证明该项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8序号被处罚主体处罚机关处罚时间处罚事由处罚内容整改措施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为重要子公司50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宜阳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4月1日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南华电宜阳三期(张午)50MW风电项目110KW升压站工程未按照环评要求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罚款20万元。

    1、缴纳罚款;2、拆除升压站施工临时辅助用房;3、清运建筑垃圾、覆盖土工布;4、增加洒水车量和洒水频次;5、建设升压站四周挡墙;6、拆除现场搅拌机,严格采用外购商砼施工;7、采购污水处理装置;8、建设废水沉淀池;9、增加2台雾炮机。

    根据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该项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否51中电建贵阳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7月1日中电建贵阳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项目施工。

    按项目合同约定的暂定签约合同总价1%处以12,421,506元的罚款。

    尚未缴纳罚款,与处罚机关正在协商撤销处罚。

    该项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否上述第1项-第6项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报告期内存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超过5%的情形,罚款金额占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其中第1项处罚属于较轻违法情节,第2项-第6项处罚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重大事故或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证明,被处罚主体已采取整改措施,且该等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因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第7项-第50项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占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属于相关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已取得主管部门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9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重大事故或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说明,被处罚主体已采取整改措施,同时被处罚主体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低于5%,且该等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因此该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可不视为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及受到相关处罚。

    上述第51项行政处罚,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关于撤回<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移交贵阳西南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综合交通枢纽——公交枢纽及换乘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涉嫌违法施工行为的函>的函》,确认中电建贵阳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原因是政府未能及时完成所涉军产和保温材料厂的土地征收工作,导致相关用地及规划手续无法办理,中电建贵阳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是为了相应省市对该项目的工期要求,而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提前实施建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电建贵阳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与处罚机关正在协商撤销该项处罚,因此尚未缴纳罚款。

    该项处罚金额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同时被处罚主体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低于5%,且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因此该项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可不视为公司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及受到相关处罚。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占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0.1%,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处罚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1项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与处罚机关正在协商撤销处罚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整改措施,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在报告期内近36个月,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0下的行政处罚共242项,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重大事故或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说明,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占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0.01%,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处罚情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和整改情况说明等;2、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途径进行网络检索;3、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4、对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依据进行分析。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不属于相关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或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重大事故或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说明,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占发行人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0.1%,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1项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主体正在与处罚机关协商撤销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已采取整改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1问题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与申请人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控股股东多次修改同业竞争相关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4号文的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同业竞争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电建集团下属3家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等电网辅业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除前述情形外,电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前述3家公司因存在部分权属瑕疵事项或盈利状况具有不确定性等情况,若置入上市公司,将显著降低发行人盈利水平,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目前暂不具备注入发行人的条件,其基本情况如下:1、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25日,现持有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53051K)。

    根据该执照,企业名称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三区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张玉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24,325.6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电力、机电、油气、化工、市政、公路、建筑工程、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工程建设所需非标准辅助设备、结构件加工、制造;建筑工程机械、电器机械、钢材、木材、水泥、保温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电力销售,电力技术开发、服务;国家规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2活动)”。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电建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

    截至2021年末,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17,994.98万元,净资产为322,547.72万元;2021年度,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380,202.7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6,172.53万元。

    2、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1日,现持有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22026753)。

    根据该执照,企业名称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68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蒋林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电力、工业、市政、路桥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及总承包;工程机械设计、配套材料设备的经销,非标准件加工;自营产品、原材料及技术进出口;工程施工招标、技术咨询、转让、工程测量、监理;系统内职(员)工培训,电站设备监造、运输,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电建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

    截至2021年末,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1,798,588.92万元,净资产为202,165.33万元;2021年度,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为1,170,306.85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6,034.52万元。

    3、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8月21日,现持有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1654224203)。

    根据该执照,企业名称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礼,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27,000万元,经营范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3围为“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锅炉的安装、改造(1级),压力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设备监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境外海水淡化工程、境外垃圾发电工程、境外污水处理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咨询;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电建集团持有其100%的股权。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

    截至2021年末,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012,725.46万元,净资产为358,009.09万元;2021年度,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2,781,078.0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00,946.17万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就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出具的相关承诺自发行人于2011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持续致力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并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电建集团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涉及同业竞争的资产情况,就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出具的相关承诺主要内容如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4序号承诺主体承诺时间承诺内容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现已更名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10月17日刊登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1)中国水电集团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中国水电”)于2010年3月23日为中国水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中国水电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a.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中国水电及中国水电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b.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中国水电及中国水电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国水电及中国水电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中国水电及中国水电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中国水电集团下属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贵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贵阳公司”)和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昆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昆明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不存在同业竞争。

    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仅于其所在的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而公司及下属企业均未在上述城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中国水电集团于2010年12月30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中国水电集团保证在持有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的股权期间,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的基本业务定位为在对现有项目进行规范的基础上运营和维持现有业务,且除现有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水电集团的经营管理决策及要求开展有关业务;(2)中国水电集团同意,在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完成现有项目开发的所有相关工作后,中国水电集团对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或在条件具备时,将其所持房地产贵阳公司和房地产昆明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方且本公司(包括房地产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企业)享有此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电建集团电建集团涉及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后两年根据发行人于2013年10月16日披露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中国水电有关事项的函>的公告》:电建集团于2013年10月15日出具《关于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中国水电有关事项的函》,“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恰逢国家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5序号承诺主体承诺时间承诺内容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以下简称‘大重组’),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重组成为我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贯彻落实大重组精神,完善你公司的产业链,实现一体化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并妥善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我公司筹备组曾作出拟在我公司组建后两年内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你公司的安排。

    为此,我公司在设立后即着手开展资产和业务注入的各项准备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公司分业务板块整体改制工作方案获得国务院同意,土地资产处置等方案相继获得相关部委批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建工作近期已经完成,资产和业务注入的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的形势和条件,按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原则,我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根据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改制后的资产与业务情况,积极探讨各种实现资产注入的可能方案。

    我公司将在确保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推动有关资产注入工作,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和业务注入你公司。

    ”3电建集团中国水电集团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权无偿划转由电建集团持有,电建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1月25日披露的《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电建集团于2013年12月27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原则,积极探讨各种实现资产注入的可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水电、风电勘测设计业务和资产注入中国水电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尽快完成注入工作。

    与此同时,中国电建集团将同步梳理和规范事业部管理企业(原电网辅业单位)的相关业务和资产,并在将水电、风电勘测设计业务和资产注入中国水电后,根据事业部管理企业的改制规范进度,第二步择机将火电勘测设计、修造制造、施工相关资产及业务注入中国水电,从而实现中国电建集团的整体上市。

    2、在中国电建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后:1)中国电建集团及中国电建集团控制的除中国水电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中国水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中国水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中国电建集团及中国电建集团控制的除中国水电外的其他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中国水电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中国水电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3)中国电建集团及中国电建集团控制的除中国水电外的其他企业如出售或转让与中国水电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中国水电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中国电建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时给予中国水电的条件与中国电建集团及中国电建集团控制的除中国水电外的其他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相当。

    以上承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6序号承诺主体承诺时间承诺内容自作出之日起、于中国电建集团作为中国水电的直接控股股东期间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4电建集团电建集团应北京证监局要求对关于电网辅业企业资产注入承诺事项进行公开说明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关于电网辅业企业相关业务注入承诺的说明>的公告》:电建集团向公司出具《关于电网辅业企业相关业务注入承诺的说明》,“根据北京证监局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建集团)关于电网辅业企业资产注入承诺事项进行公开说明的要求,现公开说明如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1年10月A股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建集团为支持公司更好地发展并妥善解决同业竞争,曾在招股书中提出:‘在中国电建集团成立之后,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调业务发展,具备条件后实现整体上市。

    在具体实施中,拟以发行人作为资本运作平台,水电及风电等新能源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务先行注入上市公司,再将电网辅业企业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目前,中国电建集团所属水电及风电等新能源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业务的注入工作已经启动,公司股票停牌,该项注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电网辅业企业相关业务注入工作尚未启动。

    经中国电建集团与公司协商,将电网辅业企业分为两类,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具体如下:(一)为了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经营前景较好、资产权属清晰、规范性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解决的企业,在本公开说明公告之日起8年内,经公司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注入公司。

    (二)除上述企业之外的该类企业,中国电建集团将在本公开说明公告之日起8年内依法采取关停并转等其他方式妥善处置。

    根据目前的调查结果,由于历史原因,电网辅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真实的盈利能力还有待通过规范工作进一步判断。

    因此,即使未来中国电建集团能如期启动电网辅业企业的业务注入工作,其注入后对未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如每股收益)正反方面的影响现阶段仍难以准确判断。

    因此,特提醒公司投资者关注电网辅业企业业务未来注入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风险。

    ”5电建集团发行人向电建集团购买资产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发行人于2015年5月26日披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电建集团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原则,积极探讨各种实现资产注入的可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电网辅业企业开展资产确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规范性工作,积极为电网辅业企业相关业务注入工作创造条件。

    对于经营前景较好、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7序号承诺主体承诺时间承诺内容资产权属清晰、规范性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解决的电网辅业企业,自2014年8月30日起8年内,经中国电建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注入中国电建;除该等企业之外的其他电网辅业企业,电建集团将自2014年8月30日起8年内依法采取关停并转等其他方式妥善处置。

    二、对于符合中国电建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中国电建实施的电站等电力投资业务及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该等电站等电力投资业务及资产,积极为该等电站等电力投资业务及资产注入中国电建创造条件。

    对于经营前景较好、资产权属清晰、规范性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电站等电力投资业务及资产,自2014年8月30日起8年内,经中国电建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后注入中国电建;除该等电站等电力投资业务及资产之外的其他电站等电力投资业务及资产,电建集团将自2014年8月30日起8年内依法采取关停并转等其他方式妥善处置。

    三、经上述两步,电建集团实现整体上市后:电建集团及电建集团控制的除中国电建(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中国电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对中国电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以上承诺自作出且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生效,并于电建集团作为中国电建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6电建集团发行人与电建集团进行资产置换交易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电建集团于2022年1月5日作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对于电建集团下属的目前尚不具备条件注入中国电建的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已托管给中国电建,电建集团持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该等业务及资产符合注入中国电建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清晰、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中国电建同类资产),并在符合注入条件后三年内,采取注入方式逐步解决该等业务及资产与中国电建的同业竞争问题。

    在解决之前,电建集团将该等业务及资产继续托管给中国电建。

    若该等三家企业后续不从事或不参与对中国电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等方式对其进行妥善处置。

    2、除上述情形外,电建集团及电建集团控制的除中国电建(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含义同此)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支持中国电建外的第三方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8序号承诺主体承诺时间承诺内容事或参与对中国电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以上承诺自作出且本次资产置换交易获得中国电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于电建集团作为中国电建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本承诺函生效后,将代替电建集团以往就避免与中国电建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29(三)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变更原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控股股东电建集团严格履行了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致力于解决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在解决同业竞争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诺内容进行了适当变更。

    控股股东就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出具的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变更原因如下:1、2013年电建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收购公司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83号)批准,中国水电集团所持公司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电建集团直接持有。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水电集团不再是发行人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出具关于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2014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电建集团向公司注入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为分步实施整体改制方案最终实现电建集团整体上市,电建集团拟先行对改制重组基础较好的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企业进行改制并注入公司。

    2014年9月及2014年12月,发行人分别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并承接债务的方式购买电建集团持有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100%股权。

    2015年6月,前述8家公司完成了产权交割及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资产注入系电建集团为了解决同业竞争而开展,且注入完成后电建集团持有的资产范围及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发生变化,因此电建集团相应调整了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并重新出具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电建集团对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不适合注入公司的电站资产进行规范并陆续注入公司发行人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由于部分企业的资产权属存在瑕疵,或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0当前业务还处于培育期不适于注入发行人,电建集团对部分从事电力投资与运营的电站资产进行了剥离。

    后续电建集团对该等企业进行规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等企业均已陆续注入发行人。

    4、2022年发行人与电建集团实施资产置换交易置入优质电网辅业相关资产并变更同业竞争承诺2022年1月,公司与电建集团签署《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协议》,公司以持有的房地产板块资产与电建集团持有的18家优质电网辅业公司股权进行置换,履行电建集团于2014年作出的解决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资产置换的相关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

    鉴于本次资产置换完成后,电建集团下属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但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前述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因存在部分权属瑕疵事项或盈利状况具有不确定性等情况,不具备随本次资产置换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因此,控股股东电建集团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对2014年8月作出的原承诺内容予以变更,承诺“电建集团持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使该等业务及资产符合注入中国电建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清晰、规范性情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中国电建同类资产),并在符合注入条件后三年内,采取注入方式逐步解决该等业务及资产与中国电建的同业竞争问题。

    在解决之前,电建集团将该等业务及资产继续托管给中国电建。

    若该等三家企业后续不从事或不参与对中国电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注入等方式对其进行妥善处置。

    ”发行人控股股东电建集团上述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上述3家电网辅业企业已由发行人托管。

    综上,发行人与电建集团的同业竞争系因电建集团重组取得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电网辅业资产而产生;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与电建集团根据相关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资产和业务实际情况,制定了“分步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1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逐步缩减同业竞争主体的范围;基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恰逢国家电网辅业重组、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与发行人进行资产交易而导致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资产范围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控股股东在既有承诺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2022年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与发行人实施了资产置换交易并基于无法注入的3家电网辅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对承诺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前述承诺事项的承诺要件完整,具有明确的履约时限,变更承诺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前述调整承诺内容和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电建集团已将前述3家电网辅业企业托管给发行人,并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与避免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核查电建集团下属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2、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历史上与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说明;3、核查控股股东与公司签署的相关解决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相关工商变更资料;4、核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委托管理协议》;5、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资料、决议、决议公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决议、决议公告及公司披露的与解决同业竞争相关的公告文件。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2(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认为:1、发行人与电建集团的同业竞争系因电建集团重组取得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电网辅业资产而产生;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与电建集团根据相关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资产和业务实际情况,制定了“分步走”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逐步缩减同业竞争主体的范围;基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恰逢国家电网辅业重组、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与发行人进行资产交易而导致控股股东及公司的资产范围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控股股东在既有承诺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2022年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与发行人实施了资产置换交易并基于无法注入的3家电网辅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对承诺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承诺事项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2、前述承诺事项的承诺要件完整,具有明确的履约时限,变更承诺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电建集团已将前述3家电网辅业企业托管给发行人,并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与避免其与发行人之间的竞争。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3问题3本次募投越南项目在境外开展,请申请人说明:(1)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的要求,(2)相关境内外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权限要求。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的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越南南部金瓯省南根区登瑞县近海地区,业主方为越南金瓯1A能源股份公司、越南金瓯1B能源股份公司、越南金瓯1C能源股份公司、越南金瓯1D能源股份公司,由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国际”)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具体实施。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6.61亿美元(按照2022年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计算,约合人民币44.88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亿元人民币,主要内容包括潮间带风电场、集电海缆、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等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等。

    本项目的实施地越南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改善当地乃至整个越南南部地区电力短缺现状,为当地创造数百个就业机会,并显著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进而促进越南全国经济发展。

    2、项目实施未违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4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境外投资活动区分为“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及“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三类,具体如下:(1)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2)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3)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本项目系水电国际在越南实施的基础设施承包工程项目,本质上不涉及企业境外投资。

    参照《指导意见》关于境外投资活动的分类,本项目不涉及《指导意见》规定的“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及“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所述情形,未违反《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5(二)相关境内外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权限要求1、本项目境内审批的办理情况(1)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55号),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承揽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全风险的项目需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特定项目立项,对其他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项目备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企业总部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商务部负责,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单位的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企业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本项目的实施地为越南,不属于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国家(地区)承揽的项目、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全风险的项目,因此,本项目需履行备案程序。

    本项目的总承包方水电国际为发行人下属单位,注册地为北京市,因此,本项目境外工程项目备案由北京市商务局负责。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水电国际已就本项目涉及的A、B、C、D区分别取得了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11002021001274”号、“11002021001273”号、“11002021001272”号和“11002021001271”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符合相应的备案要求。

    (2)发改部门关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7月)第33项,境内企业投标承包境外工程项目,需出资用于项目材料、人工费等费用的情形下,如果是不含投资的对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垫资可以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经常项下有关途径出资,无需履行境外投资有关手续。

    本项目系水电国际在越南实施的基础设施承包工程项目,本质上不涉及企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6境外投资,不适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无需履行发改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3)外汇部门关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本项目为不含投资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涉及的外汇流转主要是经常项目项下的收汇和付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规定的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通过国际外汇资金境内存款、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结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等事项,由商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的收付汇相关业务,不涉及外汇部门审批。

    2、本项目境外审批的办理情况根据越南YKVN律所出具的《备忘录》,本项目业主方具备越南法项下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相关权利,未发现任何可能引致已获取的批复或许可被撤销的实质性障碍;已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符合越南法相关规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项目按既定计划处于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项目建设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和公告文件,核查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涉及的审批事项;2、查阅水电国际取得的由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11002021001274”号、“11002021001273”号、“11002021001272”号和“11002021001271”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3、对本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问询,了解本项目涉及的境内外审批程序,查阅商务部、发改、外汇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核查相应审批程序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7履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查阅越南律师出具的《备忘录》,核查发行人境外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认为:1、本项目系水电国际在越南实施的基础设施承包工程项目,本质上不涉及企业境外投资。

    参照《指导意见》关于境外投资活动的分类,本项目不涉及《指导意见》规定的“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及“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所述情形,未违反《指导意见》有关规定;2、本项目总承包方水电国际已经就本项目取得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已履行必要的境内审批手续,审批权限符合要求;根据越南YKVN律所出具的《备忘录》,本项目业主方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具备越南法项下开发建设本项目的相关权利,未发现任何可能引致已获取的批复或许可被撤销的实质性障碍;已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符合越南法相关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8问题4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清理情况(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剥离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成3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剥离,即电建地产、飞悦临空及天津海赋,其中电建地产和飞悦临空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专门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下属集团公司,均持有多家房地产业务子公司的股权。

    前述3家公司的具体剥离情况如下:2022年1月5日,发行人与电建集团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约定将发行人持有的电建地产100%股权、飞悦临空100%股权、天津海赋100%股权转让给电建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前述转让的3家公司股权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已不再持有电建地产、飞悦临空及天津海赋的股权。

    (二)报告期末至今,发行人其他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清理情况除前述已剥离的电建地产、飞悦临空及天津海赋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境内控股、参股公司共126家。

    其中,36家公司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88家公司仅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但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家公司从事棚改房建设项目。

    该等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1陕西瀛湖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39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河南黄河大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是3甘肃能投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注1是4重庆秀苑华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是5中电建智谷小镇建设宿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是6中电建枣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否是注1是7中电建江苏激光智造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否否是8山东中电建核电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是9山东广宇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是10中电建丝路(陕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注1是11山西中电建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注1是12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注1是13成都泛悦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14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15贵阳和悦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16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昆明)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17河南泛悦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18郑州悦恒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19中国电建地产长沙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20湖北鼎汉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注1是21湖南金光华海赋房地参股公司是是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0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产开发有限公司22山东洺悦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23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抚顺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24山东津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是25安康中电建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是26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注1是27中电建保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28中电建保定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29怀宁县津宁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是30都江堰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31海南康能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32陕西海博达科技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33江苏金启源新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34宜昌波尔实业有限公司外部单位冒用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公章设立,工商显示为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参股公司是否否3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部是否否36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37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38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39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1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40甘肃航天新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41北京雅万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42磨万铁路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43中电建三局(陕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44中电建三局(广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45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46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建设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47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港务区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48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建设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49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雁塔建设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50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宁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5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武宣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52中电建十一局郑州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53三门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是注1否54三门峡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55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56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泾河新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2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57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58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59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昌临空经济区营业部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60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61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62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山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63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余江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6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65昭通市宜昭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66中电建(涉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67湖南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68长沙玉屏山食品产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69上海宏之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0云县水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71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2云南水电十四局昆华建设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73中国电建南方建设投控股子公司是否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3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资有限公司74中电建海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5中电建广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6中电建绿建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7中电建(珠海)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8中电建(武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79中电建(长沙)大泽湖生态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80武汉泷悦水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81中电建大运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82江安县益民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83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航天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8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南县移民工程项目经理部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85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86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87中水电四局武汉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88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89中水电四局南方(珠海)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0水电四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尼那电厂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1中电建长沙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4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92北京海赋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93中电建(东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4中电建(淄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5中电建(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6中电建(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7中电建(莱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8山东道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99中电建红河州建个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0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1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2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3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平阴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104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否105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6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7中电建张家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8中电建(深圳)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09西藏林芝南迦巴瓦实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10中电建(广饶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11中国电建集团华中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5序号公司名称股权关系经营范围是否涉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是否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112中电建金隅城洛阳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13成都中电建瑞川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否114广东深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115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否116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否否注2是,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昆明)有限公司联合开发117长兴华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注1是118陕西中电建秦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注3是,报告期内仅存在尾房销售119中电建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注1是120贵州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注1是121贵州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是注1是122中电建河北雄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是123中电建路桥集团(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否否是124中电建西部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否否是125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仅从事棚改安置项目126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房地产安康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是否仅从事棚改安置项目注1:上表序号第3项、第6项、第10-12项、第20项、第26项、第53项、第117项及第119-121项的涉房企业,在报告期内曾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等房地产开发资质已注销或者失效,该等企业已不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注2:上表序号第116项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开发的水电佳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是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6(昆明)有限公司(序号第16项)联合开发,发行人持有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昆明)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予飞悦临空。

    注3:上表序号第118项的陕西中电建秦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已于2015年11月30日到期,报告期内陕西中电建秦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仅进行报告期前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尾房销售。

    自报告期末至今,发行人已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注销或撤销、股权退出、经营范围变更、房产销售完毕、剩余房产及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行持有等方式对上述涉房公司进行清理,并完成上述126家公司中124家的清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1、已完成股权转让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2022年6月,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地产资产剥离暨关联交易及相关投资变更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转让上表序号第1项-第24项的合计24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述24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已不再持有前述24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因序号第25项的安康中电建置业有限公司为序号第1项的陕西瀛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安康中电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权将随陕西瀛湖置业有限公司一同转出,发行人已不再间接持有安康中电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权。

    2022年6月,发行人召开第二百二十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电建地产公司落实股份公司去除房地产业务方案》,同意公司下属企业向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转让上表序号第26项-第29项的合计4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述4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已不再持有前述4家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2、已完成股权退出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上表序号第30项都江堰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国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7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仅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在报告期内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2022年4月1日,都江堰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退出对都江堰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

    2022年5月24日,都江堰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东退出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已不再间接持有都江堰百伦嘉德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权。

    3、已完成注销或撤销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上表序号第31项-第34项合计4家公司,仅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该等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述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或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撤销工商登记,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其中,第34项的宜昌波尔实业有限公司,工商显示其曾为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为外部单位冒用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公章而设立。

    2022年8月4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同意撤销宜昌波尔实业有限公司(企合鄂宜总字第000554号)的注册登记。

    4、已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上表序号第35项-第115项合计81家公司,仅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该等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上表序号第36项-第114项合计79家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中已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仅发行人(上表序号第35项)及第115项合计2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但该等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5、已将房产销售完毕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未销售完毕的房产或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行持有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上表序号第116项-第124项合计9家公司,在报告期内从事过房地产开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8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等公司已将已完工但未销售完成的房产销售完毕或转为自行持有,或将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行持有,已不再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办理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中已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

    该等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项目及涉房业务清理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状态销售或转自持情况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麒麟分公司水电佳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水电佳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剩余商品房6间、储藏室4间、车位2个,合计建筑面积524.55平方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

    2长兴华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经济开发区许家桥三期(陆汇嘉园)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长兴经济开发区许家桥三期(陆汇嘉园)项目剩余商铺17间,合计建筑面积4,895.61平方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

    陆家斗三期(陆家滨河家园)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陆家斗三期(陆家滨河家园)项目剩余商铺33间,合计建筑面积5,696.8平方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

    3中电建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四川公司乐山区域管理中心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水电四川公司乐山区域管理中心项目剩余车位608个、商铺8间、办公用房13间,合计建筑面积24,211.21平方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

    4陕西中电建秦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水电秦海金岸项目已完工中国水电秦海金岸项目剩余的车位97个、商铺95间,合计建筑面积9,477.08平方米,截至2021年末已全部由陕西中电建秦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持有且将前述房产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陕西中电建秦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

    5贵州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光明桂花园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光明·桂花园项目剩余幼儿园房产1处,合计建筑面积597.97平方米,贵州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前述房产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行持有。

    水电九局国际企业大厦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水电九局国际企业大厦项目剩余办公用房33间,合计建筑面积22,637.5平方米,贵州光明房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49序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状态销售或转自持情况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前述房产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行持有。

    碧海花园听涛园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碧海花园听涛园项目剩余商铺2间,合计建筑面积134.93平方米,贵州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前述房产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自行持有。

    6贵州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国电金海域项目已完工截至报告期末,碧海花园·听涛园项目剩余车位362个、商铺7间,合计建筑面积2,935.15平方米。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已全部由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行持有且已将前述房产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国电科技大厦项目在建为商业办公楼项目,建成后将作为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自持物业,不对外销售。

    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该等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持。

    7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容东片区1号地块项目在建为配合国家战略雄安新区配套建设,将用于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迁址,建成后将作为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持物业,不对外销售。

    中电建河北雄安智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该等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持。

    8中电建路桥集团(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南方总部项目在建为商业办公楼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中国电建南方总部办公楼,不对外销售。

    中电建路桥集团(广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在其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期间,该等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持。

    9中电建西部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建西部科创中心项目在建为商业办公楼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中国电建西部科创中心办公楼,不对外销售。

    中电建西部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该等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持。

    6、安康棚改项目公司上表序号第125项-第126项的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房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0产安康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水电三局”及“安康分公司”),在报告期内涉及安康棚改项目,安康棚改项目不属于国家调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康棚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建设方项目名称产权证号坐落土地性质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用途项目状态水电三局及安康分公司张岭片区棚户区改造三期2016年不动产权第0000009号安康市汉滨区张岭七区1-24幢划拨99,318.73㎡10,949.49㎡城镇住宅用地已完工就安康棚改项目,水电三局已取得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立项批复,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全部建造手续,并取得了编号为2016年不动产权第0000009号的《不动产权证》,安康棚改项目的建造手续合法合规。

    安康市住房和建设保障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安康棚改项目系经陕西省安康市政府批准,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而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具有保障性和配套性特点,项目用土地为水电三局的自有划拨土地,建成后未对外公开销售,其销售对象限制在水电三局张岭基地、关庙基地拆迁住户,主要包括水电三局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无房职工、原实际居住人、公司职工亲属或遗属等非公司职工。

    安康棚改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不属于国家调控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水电三局亦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水电三局的经营范围已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安康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仅限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及服务(含供水、供电)、不动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电三局及安康分公司均不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也均不涉及国家调控的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除发行人(上表序号第35项)及1家参股公司(第115项)的经营范围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外,发行人已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注销或撤销、股权退出、经营范围变更、房产销售完毕、剩余房产及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行持有等方式完成全部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清理。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1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全部控股、参股公司均不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均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房地产开发相关表述,具体情况如下:(一)发行人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5966F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1,529,903.50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丁焰章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0日营业期限2009年11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经营范围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设施、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和监理;相关工程技术研究、勘测、设计、服务及设备的制造;电力生产;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管理;进出口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行人已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营范围已删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表述,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载明的经营范围变更为“水利、水资源与环境、电力、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屋、矿山、市政工程设施、城市轨道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和监理;相关工程技术研究、勘测、设计、服务;电力生产;招标代理;实业投资及管理;进出口业务;人员培训”。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发行人正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将尽快办理完成前述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新章程的备案登记,并确保在变更登记完成前不会从事房地产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2开发相关业务。

    (二)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基本信息如下:公司名称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10108101335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燕成立日期1995年7月24日营业期限1995年7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登记状态吊销被吊销日期2004年6月21日注册地址洛川东路8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建筑施工设备融物租赁,劳务服务。

    股权结构华东三峡经济发展公司持股80.62%,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曾用名)持股19.38%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其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已于2004年6月21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只能进行清算注销,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无法办理包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鉴于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东三峡经济发展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无法通过一般工商注销程序办理其注销手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正在通过法院诉讼推进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以进行工商注销。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的诉讼材料接收收据,预计诉讼强制清算程序将于6-8个月内完成。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将督促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完成工商注销事宜,并确保在注销登记完成前,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从事房地产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3发业务。

    综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已删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表述,发行人正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发行人不持有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发行人参股的1家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该公司只能进行清算注销,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无法办理包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将尽快办理完成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新章程的备案登记,将督促参股公司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注销登记事宜,并确保在前述变更及注销登记完成前,发行人及参股公司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核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报告期内清理房地产业务的相关决策文件、协议、价款支付凭证、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公告等;2、核查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工商注销登记证明、财务凭证;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公开途径对发行人的对外持股及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网络检索;4、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涉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文件、出售合同、备案文件,棚改项目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认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4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全部控股、参股公司均不持有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且均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除发行人及下属1家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外,发行人已通过股权转让、公司注销或撤销、股权退出、经营范围变更、房产销售完毕、剩余房产或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行持有等方式完成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清理;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已删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表述,发行人正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

    发行人参股的1家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相关表述,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后该公司只能进行清算注销,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且无法办理包括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报告期内该公司未实际从事经营活动;3、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函》,将尽快办理完成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新章程的备案登记,将督促参股公司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完成注销登记事宜,并确保在前述变更及注销登记完成前,发行人及参股公司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不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5问题5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50亿元,用于精品工程承包类项目、战略发展领域投资运营类项目、海上风电勘察和施工业务装备采购类项目及补流还贷。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以募集资金投资的各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周期是否超过一年;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募投项目为建设类项目的,说明项目建设模式、盈利模式及回款方式,项目建设是否有进度不及预期、亏损等风险;募投项目为自行运营的,说明是否有相应建设及运营经验,项目盈利模式,项目盈利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募投项目为购置设备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说明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达成交易意向,设备采购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4)前募项目盈利实现情况,部分项目亏损的原因,项目亏损但达到盈利预期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在尽调报告中对前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完善。

    答复: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以募集资金投资的各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49.63亿元(含149.6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1精品工程承包类项目159.5955.001.1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114.7140.001.2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44.88注15.0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6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2战略发展领域投资运营类项目90.5340.002.1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90.5340.003海上风电勘察和施工业务装备采购类项目13.4010.003.1海上风电施工安装业务装备购置项目9.007.003.2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4.403.00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44.6344.63合计308.15149.63注: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合同总金额为6.61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5月16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折算。

    1、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深惠铁路项目”)深惠铁路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中国电建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电建铁投、水电一局、水电八局、水电十四局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电建联合体”)作为施工总承包方实施本项目。

    深惠铁路项目所处地址贯穿深圳市西南和东北,线路起于深圳市前海保税区,止于深圳市坪地低碳城,途经深圳市前海、宝安区、南山区、龙华区、龙岗区以及东莞市凤岗镇,线路长25.707km,全地下敷设。

    深惠铁路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通过项目收入(合同价格)与项目投入成本(工程建设费用)的差价实现盈利,项目效益单独核算。

    根据电建联合体与业主方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本项目合同金额为114.71亿元(含税),根据发行人编制的项目成本测算,本项目预计的毛利率为14.74%。

    本项目投资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注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税)897,195.538,028.04400,000.00合计897,195.538,028.04400,000.00注:2022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董事会前”特指2022年5月20日(含)以前。

    深惠铁路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支出属于为执行《施工承包合同》而直接归集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资本性支出,将随着项目实施过程推进,形成业主方的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7定资产、在建工程。

    深惠铁路项目投资概算明细和测算过程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税)一工程量清单部分761,537.35(一)轨道交通定额部分290,894.341前保站101,724.032怡海站36,990.193鲤鱼门站44,733.584西丽站88,842.015深圳北站18,604.53(二)铁路定额部分410,715.831区间376,163.441.1前保站至怡海站区间隧道19,314.861.2怡海站至鲤鱼门站区间隧道28,833.001.3鲤鱼门站~西丽站区间102,690.031.4西丽站至深圳北站区间隧道134,679.561.5深圳北至五和区间隧道80,446.461.6西深圳区间隧道(旧改段)3,308.581.7其他建筑设备3,461.651.8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3,429.292轨道34,552.392.1铺轨34,084.992.2铺轨基地467.40(三)弃置费20,795.14(四)暂列金39,132.04二概算下浮部分84,284.44三前期工程51,373.75合计897,195.53深惠铁路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包括《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铁路工程建设主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8材料价格信息》《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并结合业主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电建联合体与业主方签署的《施工承包合同》等实际情况编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

    因此,深惠铁路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897,195.53万元,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为8,028.04万元,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为889,167.49万元。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扣除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后的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

    2、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以下简称“金瓯风电项目”)金瓯风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中国电建下属控股子公司水电国际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实施本项目。

    金瓯风电项目位于越南南部金瓯省南根区登瑞县近海地区,总装机350兆瓦,分为A、B、C、D四个风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潮间带风电场、集电海缆、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线路等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应、土建施工和安装调试等。

    金瓯风电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通过项目收入(合同价格)与项目投入成本(工程建设费用)的差价实现盈利,项目效益单独核算。

    根据水电国际就A、B、C、D区与业主方分别签署的《EPC合同》,本项目合同金额为6.61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5月16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折算合同金额为44.88亿元,根据发行人编制的项目成本测算,本项目预计的毛利率为10.85%。

    本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A区工程建设费用145,703.6212,604.9060,000.002B区工程建设费用87,603.4013,648.0930,000.003C区工程建设费用81,070.2919.8430,000.004D区工程建设费用85,728.1325.8630,000.00合计400,105.4426,298.69150,000.00金瓯风电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支出属于为执行《EPC合同》而直接归集于“合同履约成本”的资本性支出,将随着项目实施过程推进,形成业主方的固定资产、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59在建工程。

    金瓯风电项目投资概算明细和测算过程具体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工程建设具体内容工程建设费用1A1B1C1D1设计费848.39685.20746.58707.922设备采购59,481.4747,446.0345,834.7545,648.662.1风机41,359.9141,359.9141,359.9139,183.292.2海缆18,121.566,086.124,474.846,465.383施工46,937.6035,336.4631,102.3235,285.643.1预制桩供货5,171.153,135.022,843.562,970.563.2预制桩施工5,955.703,919.573,313.783,713.283.3风机基础9,795.317,080.476,506.626,707.733.4风机安装10,316.3910,316.3910,316.399,773.423.5海缆施工8,416.004,308.302,942.054,990.263.6越南境内物流4,913.874,913.873,720.694,012.263.7试验、检验644.77644.77644.77610.843.8现场管理1,588.66678.71678.712,167.943.9海上安全防护135.74339.36135.74339.364项目管理费1,778.431,583.881,006.991,561.275暂列金1,532.041,374.951,296.601,352.406其他费用1,190.201,176.881,083.051,172.237升压站及输电线路33,935.50///小计145,703.6287,603.4081,070.2985,728.13合计400,105.44金瓯风电项目工程建设费用测算的主要依据包括《海上风电场工程概(预)算费用定额》《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等,并结合业主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水电国际与业主方签署的《EPC合同》等实际情况编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

    因此,金瓯风电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400,105.44万元,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为26,298.69万元,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为373,806.75万元。

    本项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0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扣除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后的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

    3、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云阳抽蓄项目”)云阳抽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中国电建拟由控股子公司云阳县建全抽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本项目。

    云阳抽蓄项目位于渝东北地区,距重庆市主城区直线距离270公里,距离重庆电网第二负荷中心万州区直线距离45公里,距规划接入的万州500千伏变电站50公里。

    本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等,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兆瓦,装设4台300兆瓦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机组。

    云阳抽蓄项目总投资905,328.4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

    本项目投资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投资额是否资本性支出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枢纽工程471,009.11/未投入400,000.001.1施工辅助工程47,972.13是未投入20,000.001.2建筑工程228,838.82是未投入200,000.001.3环境保护工程13,139.00是未投入10,000.001.4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41,890.16是未投入140,000.001.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9,169.00是未投入30,000.002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41,143.51否未投入-3独立费用134,373.84否122.46-4基本预备费73,333.45否未投入-5价差预备费51,177.33否未投入-6建设期利息134,291.22否未投入-合计905,328.46/122.46400,000.00云阳抽蓄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主要依据《水电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规定(NB/T35034-2014)》《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关于调整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1电工程、风电场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7年版)》《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4年版)》《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专项投资编制细则》《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项投资编制细则》,并结合发行人过往水电站建设等同类项目经验和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

    云阳抽蓄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471,009.11万元,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为0.00万元,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为471,009.11万元。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扣除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后的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

    4、海上风电施工安装业务装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海工船购置项目”)海工船购置项目系发行人为应对海上风电工程承包业务规模的较快增长,特别是海上风电逐步向风机大型化方向演进,施工区域逐步向深远海域发展,为增强发行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能力开展的装备类购置项目。

    中国电建拟由间接全资子公司中电建海上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海工”)购买浮式起重船、海工吊和风机吊装平台。

    海工船购置项目总投资9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

    本项目投资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设备类别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风机吊装平台20,000.00是未投入5,000.002海工吊10,000.00是未投入5,000.003浮式起重船60,000.00是未投入60,000.00合计90,000.00/未投入70,000.00海工船购置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主要参考发行人使用的同类装备价格、市场上同类船舶装备采购价格,并结合有关船舶制造商、业主报价情况制定,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2海工船购置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90,000.00万元,董事会前未投入资金,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为90,000.00万元。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扣除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后的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

    5、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系公司为加快推动海洋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与装备技术发展,落实发行人深远海域系列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全面提升我国深远海洋勘察装备和技术的科技研发能力开展的装备类购置项目。

    中国电建拟由间接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建”)、全资子公司中南院购买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各一座。

    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总投资44,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

    本项目投资构成如下:单位:万元序号设备类别投资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75米桁架式自升式平台44,000.00是未投入30,000.00合计44,000.00/未投入30,000.00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投资构成测算主要参考市场上同类船舶装备采购价格,并结合有关船舶制造商、业主报价情况制定,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资本性支出金额为44,000.00万元,董事会前未投入资金,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为44,000.00万元。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未超过扣除董事会前已投入资本性支出后的剩余待投入资本性支出金额。

    6、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拟使用不超过446,328.7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将根据发行人资金使用安排和实际情况,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3集资金使用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1)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2019年至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3.51%,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至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为10.00%。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发行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不代表发行人对2022年至2024年度及/或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发行人盈利预测。

    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主要考虑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变动导致的资金需求变动,不考虑发行人于2022年至2024年度资本性开支等投资行为的资金需求。

    假设发行人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与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保持稳定,在2022年至2024年度保持不变。

    发行人采用2021年度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及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数据进行测算。

    (2)流动资金缺口测算结果根据上述营业收入预测及基本假设,发行人2022-2024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如下:单位:百万元项目基期预测期2021年度占收入百分比2022E2023E2024E营业总收入448,980.31100.00%493,878.34543,266.18597,592.79应收票据2,143.490.48%2,357.842,593.622,852.99应收账款72,625.3816.18%79,887.9287,876.7196,664.38预付账款22,705.195.06%24,975.7127,473.2830,220.61存货125,762.0328.01%138,338.23152,172.06167,389.26合同资产64,242.0614.31%70,666.2777,732.8985,506.18营运资产合计287,478.1564.03%316,225.97347,848.56382,633.42应付票据10,147.292.26%11,162.0212,278.2213,506.0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4项目基期预测期2021年度占收入百分比2022E2023E2024E应付账款137,257.3830.57%150,983.12166,081.43182,689.57预收款项254.530.06%279.98307.98338.78合同负债124,300.1727.68%136,730.19150,403.21165,443.53营运负债合计271,959.3760.57%299,155.31329,070.84361,977.92流动资金占用15,518.783.46%17,070.6618,777.7220,655.50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5,136.72注:1、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2、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24E流动资金占用额-2021年度实际数。

    发行人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为44.63亿元,未超过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51.37亿元,符合发行人实际营运资金的需求。

    因此,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7、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有关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证监会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有关要求:“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除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拟使用募集资金446,328.78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存在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中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30%的情形,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5(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周期是否超过一年;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1)深惠铁路项目深惠铁路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2年2月正式开工,预计2026年8月正式完工,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一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项目正处于建设中,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如下所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6序号工作内容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前保站2前保怡海区间3怡海站4怡海鲤鱼门区间5鲤鱼门站6鲤鱼门西丽区间7西丽站8西丽深圳北区间9深圳北站10深圳北五和区间11轨道12安装装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7建设期内,深惠铁路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投资构成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建设期总投资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税)78,056.01171,812.94305,584.80263,775.4977,966.29897,195.53(2)金瓯风电项目金瓯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1年10月正式开工,预计2024年7月正式完工,A、B、C、D区项目建设周期均超过一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项目正处于建设中,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如下所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8序号工作内容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1A项目1设计2PHC桩施工3基础施工4风机吊装5海缆敷设6调试1B项目1施工图设计2PHC管桩施工3承台施工4风机安装5海缆敷设6调试1C项目1设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69序号工作内容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PHC桩施工3基础施工4风机吊装5海缆敷设6调试1D项目1施工图设计2PHC管桩施工3承台施工4风机安装5海缆敷设6调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0建设期内,金瓯风电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投资构成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建设期总投资工程建设费用1A项目2,229.2952,901.0090,573.33-145,703.621B项目5,476.4778,323.533,803.40-87,603.401C项目-6,509.0364,529.7010,031.5681,070.291D项目-7,600.0059,000.0019,128.1385,728.13合计7,705.76145,333.56217,906.4329,159.69400,105.44(3)云阳抽蓄项目云阳抽蓄项目主体工程预计将于2022年9月正式开工,预计2030年2月正式完工,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一年。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项目正处于建设中,项目预计建设进度如下所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1序号工作内容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1导流工程2上水库工程3下水库工程4输水工程5厂房工程序号工作内容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1导流工程2上水库工程3下水库工程4输水工程5厂房工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2建设期内,云阳抽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投资构成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枢纽工程32,409.1338,021.1053,900.5886,129.2986,377.86其他工程61,999.3955,759.2628,782.7945,551.4951,059.08投资构成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建设期总投资枢纽工程75,920.7548,575.4336,425.4513,249.52471,009.11其他工程55,341.5849,851.6250,317.9235,656.22434,319.35(4)海工船购置项目本项目主要由发行人间接全资子公司电建海工购置风机吊装平台、海工吊、浮式起重船各一座,本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单位:万元投资构成购买主体2022年度2023年度建设期总投资风机吊装平台电建海工2,000.0018,000.0020,000.00海工吊10,000.00-10,000.00浮式起重船15,000.0045,000.0060,000.00合计27,000.0063,000.0090,000.00(5)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本项目主要由发行人间接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建、全资子公司中南院分别购置75米桁架式自升式平台各一座,本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下:单位:万元投资构成购买主体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建设期总投资75米桁架式自升式平台浙江华建8,800.0012,100.001,100.0022,000.00中南院4,400.008,800.008,800.0022,000.00合计13,200.0020,900.009,900.0044,000.00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发行人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3单位:亿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董事会前投入金额1拟使用募集资金1精品工程承包类项目159.593.4355.001.1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114.710.8040.001.2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44.8812.6315.002战略发展领域投资运营类项目90.530.01240.002.1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90.530.01240.003海上风电勘察和施工业务装备采购类项目13.40-10.003.1海上风电施工安装业务装备购置项目9.00-7.003.2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4.40-3.00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44.63-44.63合计308.153.44149.63注:1.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合同总金额为6.61亿美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5月16日人民币兑换美元中间价折算;2.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董事会前投入金额为122.46万元,该等投入不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安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不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资金。

    (三)募投项目为建设类项目的,说明项目建设模式、盈利模式及回款方式,项目建设是否有进度不及预期、亏损等风险;募投项目为自行运营的,说明是否有相应建设及运营经验,项目盈利模式,项目盈利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募投项目为购置设备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说明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达成交易意向,设备采购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1、建设类项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建设类项目为深惠铁路项目和金瓯风电项目,相关建设类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如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4(1)项目建设模式和盈利模式深惠铁路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金瓯风电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均通过项目收入(合同价格)与项目投入成本(工程建设费用)的差价实现盈利,项目效益单独核算。

    发行人在承接业务时,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即在参与投标过程中,发行人根据业主的需求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估算,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并综合该项目投标的竞争情况加上适当的项目利润计算项目投标工程额,中标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项目回款方式和项目实施风险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建设类项目回款方式如下:项目名称回款安排支付方式深惠铁路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方每季度根据施工安排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项,承包方每月根据施工进度向业主方出具结算单据,业主方按照确认的结算单据支付期间进度款项,工程竣工后两年,业主方支付项目质保金银行电汇和银行承兑票据相结合金瓯风电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方在项目建设开始后提前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项,承包方在施工进度达到相应里程碑节点后向业主方出具结算单据,业主方按照确认的结算单据支付里程碑款项,工程竣工后,业主方支付项目质保金银行电汇和信用证相结合深惠铁路项目业主方为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广东深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国资委下属大型地方平台公司,承担了深圳市及其周边多个重大城市轨道、铁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资信水平良好,中国电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过往合作良好。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深惠铁路项目按既定计划处于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建设进度未及预期或项目面临亏损等实质性风险。

    金瓯风电项目业主方为由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越南建设贸易股份公司(WTO公司)成立于1961年,原隶属越南交通部,经私有化改革,现已成为越南境内从事建筑、贸易、能源生产和房地产业务的最大的私营企业之一,在越南境内投资建设了多个光伏发电站、水力发电站、化工厂、高速公路项目和多个标志性房地产项目,资信水平良好。

    金瓯风电项目是东南亚最大的海上风电工程项目,是发行人进一步拓展东南亚“一带一路”区域市场的重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5举措。

    除发行人外,亨通光电、华电重工、密尔克卫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公告参与本项目建设。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金瓯风电项目按既定计划处于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建设进度未及预期或项目面临亏损等实质性风险。

    2、运营类项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运营类项目为云阳抽蓄项目,相关运营类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如下:(1)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发行人是我国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水利水电建设企业,自成立以来承担了我国大部分抽水蓄能电站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造、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等工作,已形成全面的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设计、施工技术能力,实现了国内大型水电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的历史性突破,有力推动了国内大型水电项目建设体制变革。

    发行人牵头编制了包括《抽水蓄能电站设计规范》《抽水蓄能电站水能规划设计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地质勘察规程》在内的一系列行业标准,是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领域最具实力的市场主体之一。

    云阳抽蓄项目是发行人践行“投建营一体化”经营策略,首次以运营方身份参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

    与传统水电站依靠来水资源发电上网的运营模式相比,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电力负荷低谷时的电能抽水至上水库,在电力负荷高峰期再放水至下水库发电的水电站,又称蓄能式水电站,是传统水电站运营的延伸。

    抽水蓄能电站可将电网负荷低时的多余电能,转变为电网高峰时期的高价值电能,还适于调频、调相,稳定电力系统的周波和电压,且宜为事故备用,还可提高电网系统中其他电源类型的使用效率,具备传统水电站不具备的调频、调峰、调相能力。

    在水电站运营方面,发行人先后投资运营了四川乐山沙湾电站、雅都电站、柳坪电站、大金坪电站、毛尔盖电站等中大型水电站项目,具有丰富的水电站投资运营经验。

    在上述背景下,发行人发挥“投建营一体化”经营优势,从原有的抽水蓄能电站产业链上游逐步向下游投资运营方向延伸。

    发行人具备实施云阳抽蓄项目所必须的建设、运营经验,本项目的实施落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6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项目盈利模式202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633号文”),对抽水蓄能电站两部制价格形成机制及回收渠道进一步完善和部署。

    根据633号文,已投运的抽水蓄能电站,将于2023年起按照新的规定电价机制执行;633号文印发之日起新投产的抽水蓄能电站,于发文之日即开始执行。

    633号文执行后,健全了抽水蓄能电站费用的分摊疏导机制,为抽水蓄能电站通过电价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提供保障,为抽水蓄能电站未来以市场化机制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打破了过去由于相关抽水蓄能电站收益水平普遍偏低,非电网投资主体参与度不高的行业格局。

    云阳抽蓄项目建成后,将根据633号文有关规定,适用两部制电价机制,两部制电价机制是按照电站的容量及上网的发电量分别计付电费的电价模式,是为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由政府确定价格后执行。

    容量电价主要体现在抽水蓄能电站提供备用、调频、调相、储能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值,按照弥补抽水蓄能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的原则确定;电量电价主要体现在抽水蓄能电站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上网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的75%执行。

    根据发行人测算,云阳抽蓄项目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50%,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从需求端来看,根据重庆电网相关发展规划的负荷预测结果,2020年重庆市全社会用电量为1187亿kWh,最大负荷为23600MW。

    预测2025年重庆全社会用电量为1690亿kWh,最大负荷为34500MW,“十四五”期间电量年均增长率约7.3%,最大负荷年均增长率约7.0%;2030年重庆全社会用电量为2050亿kWh,最大负荷为42500MW,“十五五”期间电量年均增长率约3.9%,最大负荷年均增长率约4.3%;2035年重庆全社会用电量为2320亿kWh,最大负荷为48500MW,“十六五”期间电量年均增长率约2.5%,最大负荷年均增长率约2.7%。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7根据预测结果,未来二十年间重庆市全社会用电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供给端来看,截至2020年底,重庆市各类电源总装机容量26,070MW,其中水电7,790MW(占29.88%),火电16,640MW(占63.83%),风电967MW(占3.71%),太阳能装机670MW(占2.57%)。

    根据重庆电网相关发展规划,结合重庆市能源资源状况及近、远期电力负荷发展情况,重庆市电源规划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境内资源,加快本市电源点的建设步伐;积极输入能源丰富地区的电力,满足本地区需要。

    重庆市资源禀赋不足,贫煤、无油,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不占优势,就地平衡电力发展方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电网总体规划及“西电东送”“疆电外送”有关规划成果,重庆电网将接受一部分外来电力。

    云阳抽蓄项目设计装机容量1,200兆瓦,项目建成后,将作为重庆市电量缺口的有效补充,在用电高峰期间发电,在用电低谷期间抽水填谷,可以有效改善燃煤火电机组的运行条件,减少化石资源消耗,提高风电、光伏发电机组利用效率,减少弃风弃光量,保证电网稳定运行,有效提高电网侧企业、电源侧企业的综合效益。

    综合上述,云阳抽蓄项目投产后,其新增装机规模将有效弥补所在区域的未来发电需求缺口,亦将作为维护当地电网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发改委批复的稳定收益,项目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购置设备类项目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购置类项目为海工船购置项目和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相关设备购置类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如下:(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海上风电行业发展潜力巨大海上风电作为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主要形式之一,对拉动沿海省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随着我国超大型风机运输吊装、运营维保技术不断完善,我国海上风电也迈入规模化时代。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8根据能源局统计数据,2021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47.57GW,同比下降33.63%;占当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26.98%,占比较去年下降11个百分点。

    其中,陆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30.67GW,同比下降55.30%;海上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6.90GW,同比上升452.29%。

    截至2021年底,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28.48GW,同比增长16.68%。

    其中,陆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302GW,同比增长13%;海上风电累计并网容量26.39GW,同比增长194%。

    从全球风电发展情况来看,根据GWEC统计,2021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93.6GW,装机规模进一步增长;中国连续12年稳居全球最大风电市场的位置,占比高达50.91%;美国市场新增装机占比13.58%,位居第二;巴西、越南和英国是2021年除中国和美国之外的另外三大风电市场。

    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进一步提高了海上风电在沿海各省的发展潜力,根据广东、山东、浙江、海南、江苏、广西、福建等地出台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国海上风电的总规划容量将超100吉瓦,将有效带动海上风电大型装备的使用。

    2)发行人具有丰富的海上风电投资建设经验,在手订单充足为应对海上风电工程承包业务规模的较快增长,特别是海上风电逐步向风机大型化方向演进,施工区域逐步向深远海域发展,为增强公司海上风电工程施工能力,发行人经研究决定实施海工船购置项目中国电建作为全球清洁低碳能源、水资源与环境建设领域的引领者,是推动实现国家“3060”战略目标的重要力量。

    为顺应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发展趋势,公司制定了《关于加快构建海上风电现代产业链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致力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在海上风电领域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投资运营全产业链布局。

    近年来,发行人先后承建了江苏如东近海风力发电工程、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工程、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工程、越南朔庄薄寮171兆瓦海上风电工程、越南平大310兆瓦海上风电工程、越南茶荣Ⅱ号海上风电工程等多个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79大海上风电建设项目,具备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2021年度,发行人新签多个重大海上风电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258.47亿元;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海上风电工程在手订单为447.86亿元。

    充足的在手订单为海工船购置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应用场景。

    3)发行人尚无自有海上风电施工船舶海工船购置项目的实施将有效缓解发行人目前海上风电工程装备数量严重不足,需要以租赁设备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的现状。

    根据天风证券于2022年1月4日发布的研究报告《3060双碳目标+平价上网趋势下,未来海风发展前景可观》,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海上风电安装船仅有42艘,主要集中于中国交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龙源电力、中广核、国家电投、亨通光电等企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具有任何自主产权的海上风电安装船,相关海上作业需求均采取租赁方式满足。

    近年来,随着海上风电施工装备处于供不应求状态,相关施工装备租金水平有所提高,侵蚀了发行人海上风电工程业务盈利能力,因此发行人亟需购置相关海上风电工程装备。

    4)前瞻性布局深远海域海洋工程勘察作业能力为加快推动海洋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与装备技术发展,落实公司深远海域系列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全面提升我国深远海洋勘察装备和技术的科技研发能力,发行人经研究决定实施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

    为保证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不仅需要打造满足当下工程需求的海上施工作业能力装备,亦需提前布局深远海域勘探设备配备,不断推进海上勘探核心装备建造,提升海洋工程勘察综合作业能力,以装备优势带动业务发展。

    综合上述,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购置类项目具有良好的实施前景,兼顾短期内在手项目实际需求和未来深远海域海上工程勘察作业综合能力前瞻性布局,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装备购置的落实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就海工船购置项目和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均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采购合同或达成了交易意向,具体情况如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0购置装备类别购置主体交易对方合同签署和意向达成具体情况海工船购置项目风机吊装平台电建海工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出具《承诺函》,原则上同意向电建海工出售1艘海上风电施工平台,在双方均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后,将该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优先出售予电建海工海工吊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出具《承诺函》,原则上同意向电建海工出售1台/套海工吊装备,在双方均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后,将该海工吊装备优先出售予电建海工浮式起重船巨杰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于2022年7月签署“ZDJHF-WZZB-20220714-001”号《买卖合同》,巨杰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电建海工出售1艘全回转起重船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75米桁架式自升式平台浙江华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2022年6月签署“POWERCHINA-00-220043”号《合同书》,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浙江华建出售1艘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中南院双方于2022年6月签署“KCPT-SB-01(PT)”号《合同书》,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中南院出售1艘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就海工船购置项目和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均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采购合同或达成了交易意向,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备购置类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四)前募项目盈利实现情况,部分项目亏损的原因,项目亏损但达到盈利预期的合理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号)核准,中国电建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4,401,540股,发行价为7.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BOT项目、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下合称“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1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实现情况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盈利实现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1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不适用不适用-30,514.25-30,514.25是2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21,574.9796,565.65104,314.03238,025.75是3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6,012.823,832.564,460.8815,277.66是4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5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24,867.69-27,399.65-27,932.86-94,369.15否6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BOT项目7,429.67-36,191.8615,888.05-24,636.64否7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8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上表中实际效益均为利润总额。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存在部分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数据不适用的情况,具体原因如下:(1)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南欧江二期项目”)南欧江二期项目2021年10月1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期,因此2019年度、2020年度未实现实际效益。

    (2)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榆佳工业园项目”)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87号),陕西省财政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将《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2营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界定为最低收益保障,要求佳县人民政府与榆佳工业园项目实施方中南院协商取消水量保底承诺。

    因此,佳县人民政府明确向中南院提出了拟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意向,并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提前终止程序、接受项目移交并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补偿。

    经履行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对相关情形及时作出了信息披露,发行人同意提前终止该项目并将该项目提前移交佳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51,192.99万元。

    榆佳工业园项目已于2018年末提前终止,因此最近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不涉及实现实际效益的情形。

    (3)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地铁11号线项目”)地铁11号线项目采取“建设-移交”的BT模式建设,发行人不实际参与项目运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即将其移交于业主方,通过项目移交收益和项目建设成本的价差实现收益。

    地铁11号线项目已于2021年末前完成移交,对于该等建设完成后即移交于业主方的BT项目,不涉及考核运营期效益实现情况的情形。

    2、部分项目亏损的原因,南欧江二期项目亏损但达到盈利预期的合理性(1)南欧江二期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南欧江二期项目是中国电建首个海外“投建营一体化”投资开发的BOT项目,也是中资企业首次在境外获得全流域整体规划开发的项目。

    南欧江二期项目为一、三、四、七级电站,总装机容量73.2万千瓦,总投资16.98亿美元,特许经营期29年。

    南欧江二期项目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进入商业运营期。

    2)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进入商业运营期,进入运营期的时间较短,导致2021年发电收入较少;而相关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及运维成本等成本费用的确认在项目投产首年早于项目公司投入商业运营期的时点,项目公司于2021年度亏损。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33)项目亏损但仍达到盈利预期的合理性根据发行人与南欧江二期项目业主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南欧江二期项目电费适用“或取或付”(TakeorPay)原则,即业主方承诺购买南欧江二期项目的全部可发电量。

    在该原则下,如因电力公司不调度、少调度、电网故障等一系列因电力公司单方面因素而造成无法送电的情况,电力公司仍需按发行人发电设备设计发电能力计算并支付电费,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周边地区缺乏消纳能力对发行人收益造成的影响。

    此外,南欧江二期项目取得了老挝国家财政部担保,通过主权政府担保,南欧江二期项目获得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险覆盖。

    综合上述,南欧江二期项目虽然于2021年处于亏损,但其主要原因系当年收入确认起始时点晚于相关固定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时点,相关亏损情况在项目运营期第一年符合预期。

    考虑到发行人与项目业主方签署了电价保障协议,且南欧江二期项目受到老挝国家财政部担保,获得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险覆盖,因此该项目在整个投资周期预计可以实现预期效益。

    (2)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以下简称“江习高速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江习高速项目是重庆市高速公路网络规划“三环十二射七联线”中的第十一射线,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补充,是重庆主城南部区域重要对外出口通道,是重庆、贵州、云南之间的重要交通纽带,也是北京经重庆至昆明的重要公路通道。

    江习高速项目合同运营年限29年11个月,通车时间为2018年6月末,到期时间为2048年5月末。

    江习高速项目总投资820,218.43万元。

    2)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①周边路网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由于江习高速项目向南和向北的连接线正习高速、合璧津高速和江习古高速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建设延期情形,未在计划时间内通车,使得本项目未能很好地吸引川东南和渝西片区的车流量。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4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车流量2020年初,全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使得全国范围内多数高速公路处于较长时间的封路状态。

    江习高速作为旅游线路,在2020年初疫情大范围爆发和后续多次疫情零星爆发过程中,车流量受到较大冲击。

    (3)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晋红高速项目”)1)项目基本情况晋红高速项目全长49.395公里,起于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止于玉溪市红塔区研和镇,与国高网G8511玉元高速K100+860相接。

    晋红高速项目是连接滇中昆明和玉溪两大城市的交通要道,也是云南通往东南亚、南亚大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云南省“三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

    晋红高速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建成通车。

    晋红高速项目总投资金额为972,049.76万元。

    2)项目亏损的主要原因晋红高速项目于2020年度处于大额亏损,主要原因系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全国范围内多数高速公路处于较长时间的封路状态,晋红高速项目车流量受到较大冲击。

    2021年,晋红高速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得到好转。

    二、尽职调查报告中的修改情况保荐机构已于《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披露如下:“中国电建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5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号)核准,截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4,401,540股,发行价为7.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9,574,439.8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00,425,525.9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8日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第90031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账号:3114010104001699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账号:251702651920105410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账号:120501615300000022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奎塘支行(账号:430501805336000001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账号:11001019500053025662-000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600102000000013063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斯兰堡分行(账号:600102000000013075400000)、StandardCharteredBank(HongKong)Limited(账号:447-1-903384-8)、StandardCharteredBank(HongKong)Limited(账号:447-1-903503-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账号:1105016736000000071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账号:3213701001000611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账号:69965637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69970188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幸福街支行(账号:020000471920068388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账号:32986639929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账号:11006022401880001657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账号:1121040104000689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603062160)18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6(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承诺募集资金拟用于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BOT项目、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196,920.0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17年使用968,900.002018年使用133,100.002019年使用56,500.002020年使用37,600.002021年使用900.0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投资项目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使用进度比例1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123,000.00123,000.00123,140.00(注1)100%2021年12月2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100,000.00100,000.00100,060.00(注1)100%2018年6月3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17,000.0017,000.0017,020.00(注1)100%2018年7月4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15,000.0015,000.0015,000.00100%2018年8月5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100,000.00100,000.00100,050.00(注1)100%2018年6月6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130,000.00130,000.00130,010.00(注1)100%2017年11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7公路BOT项目公路BOT项目7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355,000.00355,000.00360,730.00(注1)100%2018年11月8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50,040.00350,040.00350,910.00(注2)100%不适用合计1,190,040.001,190,040.001,196,920.00100%注1:超出承诺投资金额部分系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额部分;注2:公司已于2021年4月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3.4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投入,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25%,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陕西省财政厅下发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整改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87号),陕西省财政部门在专项督查工作中将《榆佳工业园区供水项目(一期)BOT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界定为最低收益保障,要求佳县人民政府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协商取消水量保底承诺,因此,佳县人民政府明确向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了拟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意向,并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提前终止程序、接受项目移交并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补偿。

    经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提前终止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将该项目提前移交佳县人民政府,佳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51,192.99万元;此外,公司提前终止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是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基于未来效益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8测对项目进行的主动管理,有利于避免短期内项目业绩不及预期而产生亏损,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时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披露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的临2018-068号公告文件。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公司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6、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IRR)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1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不适用(注2)8.20%不适用不适用-30,514.25-30,514.25是2巴基斯坦卡西姆港燃煤应急电站项目98.55%9.34%21,574.9796,565.65104,314.03238,025.75是3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100.22%7.01%6,012.823,832.564,460.8815,277.66是4陕西省榆林不适用7.4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89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IRR)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序号项目名称2019年2020年2021年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注3)(注3)(注3)(注3)(注3)用(注3)5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46.23%(注4)8.33%-24,867.69-27,399.65-27,932.86-94,369.15否6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BOT项目25.48%(注4)8.30%7,429.67-36,191.8615,888.05-24,636.64否7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100.00%(注5)8.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8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1:上表中实际效益均为利润总额。

    注2: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进入运营期未满一年,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暂无法计算。

    注3: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实施方式变更。

    注4: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计算口径为实际交通量与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交通量之比。

    注5: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全部移交。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配套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公司未就该项目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如下: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04、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17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请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公开发行预案、项目成本测算报告等文件资料,取得并复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表、成本测算表等,对相关报告编制人员进行沟通问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2、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问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建设安排,查阅发行人相关财务数据,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前的支出金额;3、对发行人管理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沟通问询,了解本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处业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目标、项目盈利模式、业主方资信情况、项目回款安排等,查阅了发行人就购置设备类项目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4、查阅发行人历年的定期报告、发展目标等资料,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联性及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5、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财务数据,核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46,328.78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符合有关监管规定;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建设类项目的建设周期均超过一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董事会决议日后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不会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投入的资金;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建设类项目均按既定计划处于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建设进度未及预期或项目面临亏损等实质性风险;发行人具备实施云阳抽蓄项目所必须的建设、运营经验,项目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购置设备类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均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采购合同或达成了交易意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4、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存在部分项目于最近三年处于亏损状态,相关项目的亏损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南欧江项目于2021年度处于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当年收入确认起始时点晚于相关固定成本和费用的确认时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2相关亏损情况在项目运营期第一年符合预期,该项目在整个投资周期预计可以实现预期效益,该项目在亏损状态下仍然达到盈利预期的判断具有合理性。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3问题6为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申请人将所持房地产板块资产与控股股东电建集团持有的电网辅业相关资产进行置换。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置入置出资产的主要内容及经营情况,置入资产与申请人当前业务的协同关系,置入置出资产的定价情况,相关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置入置出资产的主要内容及经营情况为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22年1月5日,申请人与电建集团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协议》,申请人以持有的房地产板块资产与电建集团持有的优质电网辅业相关资产进行置换,申请人共置入18家公司、置出3家公司,置入置出资产的主要内容及经营情况如下。

    1、置入资产的主要内容及经营情况(1)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绿博文化产业园区文通路9号法定代表人张小诺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400204成立日期2015年9月28日营业期限2015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勘察、测绘、水土方案编制、环评以及技术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销售及租赁;招标代理;售电业务;工程试验、检测、监测;工程监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4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25,932.13524,371.79负债总额321,163.61316,203.72净资产204,768.52208,168.07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527,205.16128,240.77净利润18,020.353,402.58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周新军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401704949C成立日期1990年6月1日营业期限1990年6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活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市政公用行业(燃气除外)乙级;工程总承包甲级、工程咨询甲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气固甲级水乙级)、通信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水土保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机械电子设备的采购销售;工程钻探和凿井。

    电力工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造价咨询、电力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电力生产与供应;热力生产与供应(限分支机构经营,依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5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59,585.27532,941.62负债总额293,266.81365,842.79净资产166,318.46167,098.83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97,663.6056,398.01净利润10,061.67824.42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33号1栋302号法定代表人侯磊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9831423R成立日期2001年8月6日营业期限2001年8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环境评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进出口业;工程招标代理;商品批发与零售;电力供应。

    (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6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9,813.19416,387.48负债总额226,858.17262,019.01净资产152,955.02154,368.47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80,789.4582,715.22净利润10,858.881,438.16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426号法定代表人许思龙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62391成立日期1991年10月11日营业期限1991年10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网规划、电厂、变电站、送电线路、调度自动化及微波、载波通讯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项目管理及总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发电、售电、输配电运营和相关的开发投资、维护检修,新能源开发投资;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工程项目总承包,电力工程有关的工程监理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集成;电力成套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农业项目开发,市政工程、通信工程、水电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自有房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90%股权,共青城启明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7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65,261.87508,599.31负债总额338,433.85376,566.53净资产126,828.02132,032.78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383,125.86129,242.55净利润18,140.075,204.76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五四路268号法定代表人周源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533659成立日期1993年5月7日营业期限1993年5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8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文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27,803.60224,746.86负债总额121,415.82116,613.48净资产106,387.77108,133.38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76,990.0241,799.09净利润7,369.781,704.70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贵州省高新区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6栋法定代表人李邱林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429200515Q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9日营业期限1993年10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1.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3.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4.工程咨询资信甲级规定的业务范围;5.测绘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6.能源规划、电力规划、智能电网规划、政策咨询、综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99合能源规划;7.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后评价;8.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设计;9.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技术研发、集成、销售、运维及保障服务;10.计算机、微电子软硬件销售及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建设及应用;数据资产运营;11.航空摄影测量及数据生产服务;12.设备、物资、工程、服务类的招标代理业务;13.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业务;14.电力设备、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15.电力设备监造业务;16.工程档案管理、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17.技术培训及会议承办。

    )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07,198.20196,146.44负债总额128,600.36116,540.56净资产78,597.8479,605.89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00,491.5034,527.18净利润1,006.741,008.05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850号法定代表人张力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5140R成立日期1985年10月4日营业期限1985年10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电力工程勘测设计甲级及该等级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火电、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通信信息、其他新能源)丙级;测绘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0(热力工程)专业乙级;经销电力工程材料及设备;电力生产供应销售;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承包与其实力、规模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1,590.4163,825.03负债总额26,868.8328,839.41净资产34,721.5934,985.62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67,646.166,947.17净利润2,612.54264.03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北段2号法定代表人高伟斌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1856F成立日期1990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1990年1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1赁;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20,892.67126,507.14负债总额54,032.6558,565.90净资产66,860.0167,941.24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20,226.2736,510.95净利润6,019.141,081.23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住所上海市波阳路16号8号楼232室法定代表人何晖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1323136156成立日期1988年2月4日营业期限1988年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建筑、通信、网络、信息、计算机软硬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2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销售;电脑配件、建材、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钢材、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电力设备、消防器材、橡胶制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钢门窗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50%股权;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40%股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68,350.54407,761.13负债总额291,584.18327,222.92净资产76,766.3680,538.21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624,955.11104,904.17净利润25,336.553,771.85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北路107号法定代表人林建伟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23600688XQ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4日营业期限1993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专业包揽境外火电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计算机外围辅助设备、计算机耗材、电子产品及配件、教学仪器、办公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混凝土及化工产品(以上全部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不含需前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3许可项目)的销售;职业资格培训(按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经营),搬倒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建材(木材除外)、机械设备的销售,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服务,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电力设备的检修、调试,电力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554,688.32554,914.20负债总额491,703.57490,776.08净资产62,984.7564,138.12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738,164.62104,081.69净利润7,583.461,252.52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138号法定代表人黄利民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3697136成立日期1988年6月1日营业期限1988年6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4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物洗选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仅限于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产业投资);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63,468.57802,586.05负债总额729,820.11761,638.25净资产33,648.4540,947.80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013,121.91176,632.53净利润10,265.561,808.44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法定代表人张洪梅注册资本160,842.6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50X1成立日期1980年11月7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5营业期限1980年11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备设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安装、改造;普通货运。

    (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电力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格证书范围内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电缆桥架、钢模板制作;铝合金门窗的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112,446.061,152,184.50负债总额951,924.27988,446.76净资产160,521.79163,737.74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237,993.29381,999.72净利润7,216.911,977.28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1号法定代表人郭玮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2689X成立日期1985年7月20日营业期限1985年7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6体自主选择经营。

    (承担与取得资质相适应的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高耸构筑物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货物贸易;设备材料租赁、加工及修理修配、试验检测、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商品混凝土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能源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

    )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95,058.061,563,066.60负债总额1,471,363.561,436,580.89净资产123,694.50126,485.71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434,059.49314,414.07净利润12,643.852,791.21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4)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法定代表人柯胜金注册资本7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801156A成立日期1984年1月6日营业期限1984年1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7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66,767.13432,524.82负债总额284,218.39348,485.49净资产82,548.7484,039.33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601,761.15157,682.04净利润6,322.311,490.59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5)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法定代表人邹胜萍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29401成立日期1958年8月1日营业期限1958年8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证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8据处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584,995.931,575,299.78负债总额1,515,089.801,533,537.81净资产69,906.1341,761.98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309,265.40109,776.09净利润10,547.751,323.48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6)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新桥四路1号法定代表人赵启明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164242217成立日期2014年11月3日营业期限2014年11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09货物进出口;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咨询;规划设计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074,898.041,150,449.02负债总额972,210.261,047,937.29净资产102,687.78102,511.73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001,157.67320,160.60净利润-27,744.60172.72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7)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郑州市中原区西站北街2号法定代表人刘长龙注册资本87,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167XA成立日期1990年10月13日营业期限1990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0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金属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837,583.25858,300.87负债总额706,128.48725,510.31净资产131,454.77132,790.55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974,592.14123,617.85净利润2,121.051,590.37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8)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97号法定代表人刘法书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922265H成立日期1990年7月28日营业期限1990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人防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保温材料销售;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电建集团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10,139.941,677,563.05负债总额1,495,682.831,560,497.85净资产114,457.11117,065.20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507,831.67377,544.90净利润10,378.602,323.25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置出资产的具体情况(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9号楼4层406、7层707、8层808、9层909、10层1010法定代表人王海波注册资本9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28356X成立日期1999年7月8日营业期限1999年7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2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6,648,462.8717,322,608.35负债总额12,635,994.7613,319,001.30净资产4,012,468.114,003,607.05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934,659.85179,111.92净利润41,099.188,568.80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7130室法定代表人龚学武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1K4P15E成立日期2019年5月15日营业期限2019年5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推广;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调查;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3资产总额1,348,927.141,437,130.37负债总额1,471,352.011,536,364.82净资产-122,424.87-99,234.44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60,798.8022,764.92净利润-57,332.07-809.58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天津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基本信息名称天津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凌庄子道19号0361室法定代表人张鹏翔注册资本1,63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05UJM66L成立日期2017年8月17日营业期限2017年8月17日至2037年8月16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筑装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置换前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100%股权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137,591.822,137,591.82负债总额507,267.47507,267.47净资产1,630,324.341,630,324.34项目2021年2022年1-3月营业收入0.000.00净利润324.340.0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4以上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置入资产与申请人具备协同关系,置入置出资产定价公允合理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置出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1]评字第90053号、中天和[2021]评字第90054号、中天和[2021]评字第90055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扣除永续债)合计为人民币2,471,880.56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置入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3788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89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0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1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2号、联评报字[2021]第3793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4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5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6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7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8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799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800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801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802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803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804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3805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置入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扣除永续债)合计为人民币2,465,346.30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各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名称业务性质评估方法净资产账面值(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万元)评估增值率(%)置入置出权益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万元)(一)置出资产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产基础法866,580.711,030,635.2018.931,030,635.20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产基础法-42,404.28-188,754.64-345.13-188,754.64天津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产基础法1,630,000.001,630,000.000.001,630,000.00置出资产合计2,454,176.432,471,880.560.722,471,880.56(二)置入资产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181,848.33230,076.1926.52230,076.1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5公司名称业务性质评估方法净资产账面值(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万元)评估增值率(%)置入置出权益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万元)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145,508.23222,326.7452.79222,326.74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144,529.20192,893.9433.46192,893.9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70,330.05128,939.0283.33116,045.12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资产基础法83,872.84114,551.2836.58114,551.28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76,858.94131,413.3370.98131,413.33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31,840.2142,484.3233.4342,484.32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56,035.6878,626.8340.3278,626.83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勘测设计收益法67,159.39196,916.11193.2198,458.06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54,861.2987,732.3459.9287,732.3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13,836.1924,714.5778.6224,714.57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139,757.97201,695.4544.32201,695.45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105,247.73136,859.7530.04136,859.75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83,035.65118,738.8743.00118,738.87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施工资产基础法4,137.1613,691.70230.9413,691.70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6公司名称业务性质评估方法净资产账面值(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万元)评估增值率(%)置入置出权益对应净资产评估值(万元)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资产基础法133,564.76215,013.5760.98215,013.57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128,986.68184,829.7543.29184,829.75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收益法140,293.63255,194.5081.90255,194.50置入资产合计1,661,703.932,576,698.2655.062,465,346.30如上表所示,上述18家置入公司中,共有9家公司从事勘测设计业务,9家公司从事建筑施工业务。

    申请人主要开展的业务包括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以及电力投资与运营。

    因此,置入资产与申请人的主营业务相同,系同类业务的横向整合,置入资产与申请人具备协同关系。

    上述评估结果中,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和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减值率超过100%,增减值率较高的原因如下:1、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定价,主要从事电力行业设计、咨询等业务,其中城市电网(地下变电站、电缆隧道)、综合能源、能源互联网、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国内能源工程咨询设计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业务方面,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面向的行业和客户较为稳定,自身业务能力亦较为突出,有可靠的收入预期;财务方面,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盈利能力较强,总体毛利率较高,且没有付息债务,经营期财务压力较小。

    综上所述,预计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来能够有稳定的利润来源和现金流入,采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增值率超过100%具有合理性。

    针对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定价且评估增值率超过100%的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7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47056号),并审核了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9-12月及2022年的盈利预测情况。

    同时,电建集团在申请人与电建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中承诺,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2022年-2024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5,595.24万元,就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以上述交易中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5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限对发行人进行现金补偿。

    2、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因周边市场价值大幅增加导致评估增值。

    此外,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账面价值3亿元,扣除永续债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和评估值同减3亿元,导致评估增值较大。

    3、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子公司评估减值,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以成本法核算,历史年度的经营收益未反映在账面值,而资产置换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子公司单独评估,同时,大部分被投资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实际销售单价低于成本投入、利息较高等情况,导致被投资单位的股权评估结果低于账面投资成本,因此,将子公司的评估结果按股权比例折算加回后,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减值,引起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减值金额较大。

    综上所述,所有置入置出资产均经审计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3家标的公司评估增减值率较高均具备合理原因,相关定价公允合理。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81、检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核查置入置出资产的工商信息;2、查阅置入置出资产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3月管理层财务报表;3、查阅置入置出资产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4、查阅置入置出资产评估备案文件;5、与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机构沟通确认评估依据;6、查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7、查阅申请人与电建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认为:1、2022年资产置换中,申请人共置入18家公司,置出3家公司,所有置入与置出公司当前均正常经营;2、所有置入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建筑施工或勘测设计业务,置入资产与申请人主营业务相同,系同类业务的横向整合,置入资产与申请人具备协同关系;3、所有置入置出资产均经审计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相关定价公允合理。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19问题7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合同资产金额均较高。

    无形资产主要为BOT项目、PPP项目的特许权,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金额和分期收款提供劳务的项目质保金。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实际坏账损失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否明显低于可比公司;结合客户资信(是否债务风险较高的境外主体、是否债务危机的房地产企业等)说明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2)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的划分依据,相关划分是否准确;最近一期末主要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收款方、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及已回款金额等,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进度等是否符合预期;结合主要交易方信用情况及报告期内违约、债务重组等情况,说明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最近一期末主要的特许经营权构成情况,结合特许经营权相应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谨慎性。

    (4)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对于已完工未结算金额的,说明主要的项目进度及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对于项目质保金的,说明项目质保金缴纳依据,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结合主要项目质保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回收风险。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0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实际坏账损失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否明显低于可比公司;结合客户资信(是否债务风险较高的境外主体、是否债务危机的房地产企业等)说明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主要开展的业务包括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以及电力投资与运营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事的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8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国电建所处行业属于“建筑业(E)”。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系工程类业务正常开展过程中产生,符合建筑施工类企业业务经营特点。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建筑工程行业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工期较长,工程结算、付款与工程完工之间存在滞后性的特点,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绝对金额较大。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的工程结算款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时间与客户进行结算,待客户结算手续完成之后进行付款。

    一般而言,根据客户性质不同,资信水平不同,所处国别不同,对于水利水电、新能源、铁路(地铁)、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等类型的项目,发行人参照市场通行做法,与业主方约定按月、按季度、或按工程进度里程碑进行结算,在业主方、监理单位确认工程结算单据后一定时间内,由业主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和结算模式保持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金额占总资产比例与大型建筑央企(包括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能建、中国化学和中国中冶,下同)比较情况如下:公司名称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中国电建12.02%7.76%6.65%6.9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1公司名称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大型建筑央企中国建筑8.87%8.31%8.78%8.89%中国中铁10.28%9.33%9.45%10.13%中国铁建12.89%12.45%11.58%11.32%中国交建6.86%7.24%8.00%8.67%中国能建12.36%12.39%12.54%12.50%中国化学18.02%17.81%18.30%19.28%中国中冶16.31%16.06%15.02%16.13%平均值12.23%11.94%11.95%12.42%中位数12.36%12.39%11.58%11.32%注:上述数据均以2019年至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数据为计算依据。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占总资产比例均低于大型建筑央企平均值和中位数,处于合理水平。

    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2021年末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在完成与控股股东电建集团的资产置换交易后,业务结构发生改变,资产结构中以地产业务存货周转为主的部分调整为以工程承包与勘测设计业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合同资产周转为主的部分,应收账款规模有所增长。

    因此,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与建筑行业的业务特点有关,具有合理性,与大型建筑央企相比,发行人应收款项规模相对较低,处于合理水平。

    (2)发行人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建筑工程行业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工期较长,工程结算、付款与工程完工之间存在滞后性的特点,发行人大多数项目业主方为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相关付款审核程序较长,导致发行人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此外,受宏观经济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部分项目业主方面临资金紧张的情况,导致发行人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延长。

    为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营运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指导意见》,通过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2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源头控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措施,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应收账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赊销收益率和应收账款持有成本两者之间的平衡,增强资产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坏账损失。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与大型建筑央企比较情况如下:公司名称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3年以上合计中国电建76.22%14.02%5.35%3.33%0.52%0.56%4.41%大型建筑央企中国建筑68.59%14.85%7.57%4.14%2.38%2.48%9.00%中国中铁73.38%11.28%7.78%3.45%1.06%3.05%7.56%中国交建63.82%11.59%7.17%6.22%3.58%7.61%17.41%中国铁建78.18%11.82%4.93%///5.07%中国中冶63.17%14.05%6.42%3.97%3.06%9.33%16.36%中国化学63.07%11.18%8.79%6.25%3.65%7.05%16.95%中国能建72.01%12.36%5.03%///10.59%平均值68.89%12.45%6.82%4.81%2.75%5.90%11.85%中位数68.59%11.82%7.17%4.14%3.06%7.05%10.59%注:1.因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信息,上述数据均以2021年年报等公开披露数据为计算依据;2.因中国铁建、中国能建未披露3年以上不同账龄区间应收账款情况,因此集中列示。

    由上表可见,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账龄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76.22%,高于大型建筑央企平均值和中位数,发行人账龄为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为4.41%,低于大型建筑央企平均值和中位数,发行人账龄结构与大型建筑央企相比更为健康稳健,具有合理性。

    综合上述,发行人应收账款规模绝对值较大,部分应收账款受宏观经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及业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等原因影响导致账期较长。

    但与大型建筑央企相比,发行人的应收款项规模相对较低,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更为健康稳健,具有合理性。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32、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别(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和计量)有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在充分考虑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前提下,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发行人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此外,发行人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前提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未来可能的违约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期望值计量当前应当确认的减值准备。

    发行人遵循谨慎性原则并根据自身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迁徙率为基础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综合上述,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合理性。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1)账龄组合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对比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账龄组合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与大型建筑央企比较情况如下:公司名称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中国电建2.00%10.00%15.00%30.00%50.00%80.00%大型建筑央企中国建筑3.91%8.71%19.14%38.16%61.33%100.00%中国中铁0.39%4.89%10.33%23.14%28.36%50.87%中国铁建1.19%5.53%13.21%54.12%中国交建1.10%13.53%25.09%39.74%55.99%81.08%中国中冶3.03%9.53%21.57%41.90%65.73%98.1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4公司名称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至5年5年以上平均值1.92%8.44%17.87%35.74%52.85%82.53%中位数1.19%8.71%19.14%38.95%58.66%89.62%注:1.因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应收账款账龄信息,上述数据均以2021年年报等公开披露数据为计算依据;2.中国化学未披露不同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或计提金额,中国能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账龄区间分类与其他企业不一致,暂不纳入比较;3.中国铁建未披露3年以上不同账龄区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因此集中列示,暂不纳入3年以上不同账龄区间平均值和中位数的比较计算;4.对于按照账龄组合对应收账款进行坏账计提的,相关账龄坏账计提比例系其披露的同一期限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账龄组合下1年以内、1至2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大型建筑央企平均值和中位数,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也均处于大型建筑央企设置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区间范围内,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考虑到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以2年以内为主,发行人账龄组合下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设置较为谨慎。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情况对比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与大型建筑央企比较情况如下:公司名称2021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2020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2019年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中国电建9.98%9.80%6.29%大型建筑央企中国铁建7.42%6.17%5.57%中国中铁7.68%5.95%5.52%中国交建15.07%13.60%12.63%中国建筑15.54%13.85%13.39%中国中冶15.15%15.75%16.98%中国能建6.54%6.84%6.61%中国化学13.12%16.15%12.39%平均值11.50%11.19%10.44%中位数13.12%13.60%12.39%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5注:因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信息,上述数据均以2019年至2021年年报等公开披露数据为计算依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处于大型建筑央企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整体计提比例范围内,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谨慎、合理。

    3、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减值风险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境内各级政府及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该等客户资信水平较高或属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客户,具有相关政策支持,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1,236.45亿元,其中应收境外客户款项余额为183.66亿元,占比14.85%。

    发行人应收境外客户款项要为持有的境外发电运营资产应收电费款项、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应收工程结算款项等,主要客户主要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受到国内一带一路政策支持,同时部分项目资金来源受到进出口银行等中资国际政策性金融机构项目贷款支持和信用保障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的海外投资险等保险覆盖,发行人结合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业主资信水平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谨慎计提了坏账准备。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为1,236.45亿元,其中应收房地产企业款项余额为78.36亿元,占比6.34%。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跟踪房地产企业客户信用水平和债务风险情况,根据客户的付款特点及历史收款情况,结合客户的企业性质、经营规模、资产抵押情况、诉讼进展情况、应收账款具体的回款情况,审慎判断发生坏账的风险。

    发行人按照实际情况,谨慎的计提了坏账准备。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6(二)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的划分依据,相关划分是否准确;最近一期末主要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收款方、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及已回款金额等,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进度等是否符合预期;结合主要交易方信用情况及报告期内违约、债务重组等情况,说明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合理1、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划分依据充分,相关划分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于长期应收款核算的主要系由具有融资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融资租赁等业务的款项,主要类型如下:序号类型划分依据1PPP项目长期应收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发行人开展的部分PPP项目经业主审核确认后,在满足准则的上述规定后转入该科目核算。

    2EOD项目长期应收款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发行人开展的部分EOD项目合同载明的业主付款条件符合上述规定,采用该模式进行核算。

    3其他分期收款提供劳务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除上述EOD项目外,发行人开展的部分其他类型工程施工项目合同载明的业主付款条件符合上述规定,采用该模式进行核算。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7序号类型划分依据4融资租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发行人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应收款项,采用上述核算模式。

    注:EOD(Ecology-OrientedDevelopment)项目指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开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规定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

    就发行人从事的施工业务而言,形成的应收类资产具体划分为“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的方法如下: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双方签署的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在建设期内需要发行人先进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一般不会结算及付款;即使进入回购期,其款项回收时间也较长,此类项目对发行人而言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建设服务。

    因此,发行人在对相关项目进行投入时,结合合同条款确认长期应收款。

    对于发行人实施的其他施工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得到业主的定期结算与回款,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发行人在日常取得业主结算或确认收入的同时作为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自身制定的会计政策执行,对长期应收款有明确的划分依据,对长期应收款、应收账款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了划分,相关会计处理准确、合理。

    2、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谨慎性分析发行人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对具有融资性质、款项回收时间较长的项目投入,结合合同条款确认长期应收款。

    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涉及项目业主方包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控制的城投公司、大型实业企业等,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及项目运营收入等,客户履约能力较强,资信水平较好。

    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长期应收款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评估减值损失金额,相关资产计提依据合理,相关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谨慎。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8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比例与大型建筑央企比较情况如下:公司名称2021年末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2020年末长期应收账坏账准备率2019年长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率中国电建1.77%2.13%0.91%大型建筑央企中国铁建1.45%1.04%1.06%中国中铁14.89%7.21%9.30%中国交建2.54%1.33%1.27%中国建筑1.21%0.89%0.59%中国中冶6.32%9.20%6.78%中国能建1.78%1.30%1.39%中国化学0.83%0.55%0.21%平均值4.15%3.07%2.94%中位数1.78%1.30%1.27%注:因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未披露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信息,上述数据均以2019年至2021年年报等公开披露数据为计算依据。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比例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处于大型建筑央企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比例范围内,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谨慎、合理。

    3、主要的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基本情况及回款风险分析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于长期应收款核算的主要的PPP项目、EOD项目、其他分期收款提供劳务项目和融资租赁款项对应项目情况如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29单位:万元序号收款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金额合同约定回款时间工程进度截至报告期末回款日报告期末已回款金额报告期内工程、回款情况是否符合预期1中电建十四局贵州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西南环线—建设路)和建设大道基础设施PPP项目PPP项目2016年4月575,000.00(注)根据《PPP投资协议》相关约定业主方双龙管委会主体在运营期内对PPP项目公司进行政府付费,根据项目公司的每年费用支出进行回款。

    已于2018年9月运营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均正常回款120,186.26是2中电建(长沙)大泽湖生态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泽湖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EOD项目2021年1月1,000,000.00根据合作协议,大泽湖项目每笔前期费用按约定期限收回本金加5年期LPR上浮26.5%收取资金占用成本;建安工程根据子项目验收移交情况分别收回工程结算总额的80%、85%、97%、100%,同时按照5年期LPR上浮26.5%收取对应投资本金的资金占用成本。

    预计2025年12月完工无尚未到回款期是3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莱西市沃尔风力发电项目融资租赁业务2021年2月124,413.94按照合同约定,承租方应按照还款计划表于最早2021年7月至最晚2032年1月按季偿还融资租赁本金及利息。

    不适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均正常回款2,870.70是4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百色百矿集团(德保)高性能铝材一体化项目其他分期收款提供劳务项目2019年12月240,000.00自备电厂两台机组设备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时,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20%(含预付款),剩余工程款项自具备投产条件之日起,三已于2022年1月完工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均正常回款34,500.00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0序号收款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总金额合同约定回款时间工程进度截至报告期末回款日报告期末已回款金额报告期内工程、回款情况是否符合预期年内支付完毕,支付比例分别为: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

    注: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和建设大道基础设施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总投资约57.5亿元(暂定),实际投资委托第三方中介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审价和结算审价确定,同时,项目合同协议书还约定该项目为公共服务类项目,系政府付费项目,除了项目建设期总投资外,还包括了融资成本、运营维护服务费等。

    且于2016年6月21日签订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水路和建设大道基础设施PPP项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付费范围,根据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总合同规模测算额为73.26亿元。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1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主要的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业主方主要为政府单位、地方政府控制的城投公司、大型实业企业等,资信水平良好。

    发行人与该等项目业主方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该等项目业主方报告期内不存在违约、债务重组等情形。

    2022年“两会”召开以来,在我国“稳增长”政策指导下,地方政府和政府平台公司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受到进一步重视,地方专项债等发行规模加大,预计发行人上述主要的长期应收款不会出现实质性坏账风险,发行人对长期应收款的收回等风险的估计是充分的,谨慎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三)最近一期末主要的特许经营权构成情况,结合特许经营权相应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谨慎性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特许经营权对应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无形资产期末金额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营情况和减值计提情况说明1中山市、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项目2,791,935.72预计2023年12月通车尚未投入运营,无明显减值迹象。

    2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PPP项目2,135,785.622020年12月通车截至2022年3月末经营情况符合预期,无明显减值迹象。

    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PPP项目2,110,974.54预计2022年12月通车尚未投入运营,无明显减值迹象。

    4昭通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分两期执行,一期:彝良海子至昭通段;二期:川滇界至彝良海子项目1,965,337.64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2月通车截至2022年3月,一期项目已投入运营,经营情况符合预期,二期项目处于建设过程中,无明显减值迹象。

    5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1,070,506.862020年11月通车截至2022年3月末经营情况符合预期,无明显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行人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上述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进行减值测试,测算项目未来可收回金额,确定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

    除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项目、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PPP项目、川滇界至彝良海子项目(二期)项目尚未投入运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2以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主要的特许经营权涉及的项目经营情况如下: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PPP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分别实现运营收入212,025.87万元、58,371.28万元,项目收益情况良好,经营情况符合预期。

    彝良海子至昭通段(一期)项目于2021年2月通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分别实现运营收入55,392.39万元、37,566.89万元。

    项目目前尚处于建成通车后爬坡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于投入运营后车流量较低,但考虑到该项目运营期为30年,项目投入建设、运营初期尚处于效益爬坡阶段,项目收益情况和经营情况与预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贵州省凯里环城高速公路北段PPP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车,2021年度和2022年一季度,分别实现运营收入28,844.63万元、7,880.36万元。

    项目目前尚处于建成通车后爬坡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该项目于投入运营后车流量较低,但考虑到该项目运营期为30年,项目投入建设、运营初期尚处于效益爬坡阶段,项目收益情况和经营情况与预期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合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特许经营权对应项目中,结合各项目的实际建设、运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预测,相关项目业绩表现均未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对应资产均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因此发行人针对上述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四)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对于已完工未结算金额的,说明主要的项目进度及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对于项目质保金的,说明项目质保金缴纳依据,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结合主要项目质保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回收风险。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1、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和金额较高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资产主要由已完工未结算(含PPP项目等)和项目质保金构成,合同资产的长期部分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3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3月31日余额占比已完工未结算(含PPP项目等)12,119,747.9275.14%项目质保金4,010,549.7124.86%合同资产16,130,297.63100.00%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同资产余额为1,613.03亿元(含“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合同资产”科目余额),其中已完工未结算(含PPP项目等)余额为1,211.97亿元,项目质保金余额为401.05亿元。

    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采纳新收入准则,对符合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合同,按照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被客户确认结算的部分计入“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按照合同约定将质保金部分确认“合同资产-质保金”。

    对于PPP类业务,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收指南有关规定,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PPP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要求对PPP相关的工程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收取可确定对价回报的初始投资,政府方根据其验收后的建设投资额以及约定的固定回报率分期向公司支付确定的可用性服务费,对于该等建设投资,发行人建设投入时确认为合同资产,完成竣工验收后确认为长期应收款。

    综上所述,由于发行人资产规模庞大、业务经营范围较广,所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业主类型多元,且业主方确认工程项目进度并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发行人的工程项目结算周期并不能否完全与工程进度相匹配,导致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金额较高。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与大型建筑央企比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可比公司2021年末合同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中国电建12,649,316.2413.12%大型建筑央企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4可比公司2021年末合同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中国建筑44,583,984.0018.67%中国中铁31,051,886.4022.80%中国铁建29,128,208.7021.53%中国交建32,799,602.7823.58%中国能建8,923,970.4016.87%中国化学3,250,002.7318.27%中国中冶9,118,563.0016.78%平均值19.79%中位数18.67%注:1.根据各公司2021年年报等公开披露数据计算,合同资产金额包含列示于“合同资产”科目金额和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科目金额;2.由于部分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合同资产核算内容与2021年度存在较大差异,且因各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未披露合同资产长期部分数据,为确保可比性,仅比较截至2021年末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金额占总资产比例低于大型建筑央企平均值和中位数,发行人合同资产绝对金额较高,但其在发行人整体资产结构中占比相较大型建筑央企更低,具有合理性。

    2、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基本情况和回款进度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完工进度合同资产期末余额期末尚未结算原因回款情况及后续结算安排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1乌干达能矿部乌干达卡鲁玛水电站及其电力输出系统项目98.24%48,025.99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合同总金额1,136,307.48万元,项目累计结算1,068,318.35万元,累计收款998,188.10万元,目前项目建设中,随着项目建设推进正常结算。

    是2成都交投智慧停车产业有限锦城广场项目94.20%47,381.91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合同总金额180,852.46万元,项目累计结算136,579.60万元,累计收款102,289.11万元,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5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完工进度合同资产期末余额期末尚未结算原因回款情况及后续结算安排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公司目前项目建设中,随着项目建设推进正常结算。

    3津巴布韦电力公司津巴布韦旺吉燃煤电站扩机项目63.30%47,312.21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合同总金额767,552.47万元,项目累计结算438,559.35万元,累计收款340,250.27万元,目前项目建设中,随着项目建设推进正常结算。

    是4StarPumpedStorageLtd.以色列克卡夫-哈亚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99.05%41,946.43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合同总金额247,405.60万元,项目累计结算203,102.12万元,累计收款158,718.12万元,目前项目建设中,随着项目建设推进正常结算。

    是5河北南水北调中线调蓄库建材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雄安调蓄库骨料加工系统建设及下库一期(含沉藻池)开挖支护工程33.05%33,765.27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合同总金额361,276.94万元,项目累计结算80,008.2万元,累计回款65,821.52万元,目前项目建设中,随着项目建设推进正常结算。

    是由上表可见,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均根据签署的协议约定处于正常建设过程中,相关款项的回收进度与合同约定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相关项目的回款进度符合预期。

    3、项目质保金缴纳依据和金额较高的合理性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项目质保金金额较高,主要系建筑施工行业业务特征所致。

    发行人主要从事能源电力、水利、铁路(地铁)、公路、机场、房屋建筑、水环境治理、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施工。

    与大型民用与工业建筑领域项目相比,能源电力、水利、铁路(地铁)、公路等领域项目大多属于国家和地区重点工程项目,货款回收周期相对较长。

    发行人在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能源电力、水利、铁路(地铁)、公路等领域项目后,一般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与客户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应收账款,工程结算价款包括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及工程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6结算后通常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97%,剩下结算价款的3%-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通常为1-5年)满后支付。

    4、主要的项目质保金项目基本情况及回款风险分析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项目质保金对应项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完工进度合同资产期末余额期末尚未结算原因回款情况及后续回款安排是否存在明显回款风险1乌干达能矿部乌干达卡鲁玛水电站项目98.24%51,580.82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根据协议约定,尚未进入质保期否2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88.65%45,237.15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根据协议约定,尚未进入质保期否3中国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几内亚苏阿皮蒂水利枢纽项目土建、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项目100.00%41,845.12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已进入质保期,自2021年10月起算至2022年10月质保期结束否4津巴布韦电力公司津巴布韦旺吉电厂三期扩建项目63.30%31,493.05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根据协议约定,尚未进入质保期否5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主体工程12101标段93.59%28,903.52业主分阶段确认计量根据协议约定,尚未进入质保期否由上表可见,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的项目质保金对应项目业主方主要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客户资信情况良好,相关项目或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进入质保期,或质保期尚未结束,不存在明显的款项无法收回迹象,相关项目质保金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谨慎性分析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纳新收入准则,对符合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确认收入但尚未被客户确认结算的部分计入合同资产科目。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7发行人合同资产项目业主方主要为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客户履约能力较强,资信水平较好。

    同时发行人针对合同资产制定了较为合理的结算及催收措施,谨慎确定项目预计总收入以及完工进度,发行人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对合同资产采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减值损失金额,谨慎计提了相关坏账损失。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获取并检查主要长期应收款项目的施工或运营合同、项目回款资料、项目基本情况表等;分析实际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进度及回款进度相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取得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明细表,核查其中涉及的境外主体客户和房地产企业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核查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谨慎性。

    2、获取并检查主要未结算项目的施工合同、分阶段确认计量资料、项目基本情况表等;分析实际工程进度与合同规定进度相比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检查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结算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是否一致。

    3对主要客户的信用、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认工程进度、累计结算金额、预收金额及合同履行情况,考虑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等公开文件,比对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等财务指标或政策。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认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约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账龄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8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考虑了市场风险因素以及客户资信,考虑了欠款的可回收性,计提金额较为充分合理,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持续评估境外客户、房地产客户资信水平,结合相关项目按照实际情况,谨慎的计提了坏账准备。

    2、发行人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的划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划分准确;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主要的长期应收款项目交易方的信用情况良好,相关工程进度和回款情况符合预期,相关业主报告期内不存在违约、债务重组等情况,发行人充分估计相关项目的回款风险,谨慎计提了相关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

    3、发行人结合报告期末主要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实际建设、运营情况及未来经营预测,相关项目业绩表现均未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对应资产均未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因此发行人针对该等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4、发行人合同资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金额占总资产比例未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项目建设进度及回款进度符合预期,项目质保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提,质保金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合同资产整体减值计提较为谨慎。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39问题8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1、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财务性投资是指“(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

    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02、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以下简称“特定期间内”)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金额类金融业务-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10.00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100.00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3,561.22合计3,671.22(1)类金融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依托下属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和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开展类金融业务,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业务模式和展业对象保理公司2018年3月100,000.00主要面向发行人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等业务。

    租赁公司2004年8月200,000.00主要面向发行人从事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项目开展融资租赁和直接租赁业务。

    基金公司2016年8月30,000.001、为拓宽发行人产业布局,主要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参与投资设立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方向相符的产业投资;2、作为发行人内部财务顾问,主要为发行人提供整体资产经营、资本运作、项目投融资、金融工具运用等方面顾问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的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保理公司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1务规模快速扩张,上游采购端及下游销售端规模均不断增加,发行人为保障自身供应链健康发展,以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核心主体搭建起供应链金融体系。

    保理公司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应付、应收款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高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缓解资金压力,以保障发行人供应及销售体系的稳定性,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租赁公司主要开展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

    作为发行人金融板块成员企业,租赁公司在投资开发、工程承包、能源交通等多个领域,主要围绕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优质的设备物资保障,协助发行人拓展主营业务市场。

    基金公司主要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内部资本市场咨询业务,同时利用专业优势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以基金管理人/GP形式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内重大水利水电、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等投资运营类项目、PPP项目等的投资运营工作,产融结合带动发行人工程总承包业务,相关基金投向与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度较高,通过聚焦资金、资产、资本,聚合金融、产业多方资源,促进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和新兴业务发展培育。

    综合上述,发行人类金融业务主要为发行人及下属企业提供主业强相关的类金融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发行人类金融业务相关服务的定价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建筑行业的发展惯例,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有关规定,发行人从事的类金融业务可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其他投资或拟投资的类金融业务。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设立或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2序号名称设立时间发行人认缴出资金额具体投资情况说明是否财务性投资1北京亿诚永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18年11月433,330.00为开展“秦汉新城渭河湿地公园一期PPP项目”“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起步区道路工程”“江西省赣州市2017年赣州新能源科技城PPP项目(1标段、2标段)”等工程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2北京创智新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2年5月250,100.00为优化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资本结构,加强投资开发力度,发行人下属中电建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联合电建基金公司共同设立该基金,以参股形式投资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获批开发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公司股权否3成都中电建璟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5月110,000.00为开展“重庆市铜梁区独立工矿区转型升级产城融合PPP项目”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4济南城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2月100,000.00为开展“济南市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而进行的投资否5广德瓯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7月91,020.00为开展“温州市瓯江口二期‘两新一重’建设项目先行区联合开发特许经营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6杭州中电建瑞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4月29,543.00为开展“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亚运场馆及北支江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7广德中电建盛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6月22,282.50为开展“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8电建(大理)绿色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8月20,050.00发行人与云南大理州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并通过设立该政府引导基金整合各方资源,投资于大理州当地各类基础设施、能源电力等项目,支持发行人在当地的工程承包、电力投资与运营等主业开展否9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4,010.00为开展“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工程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3序号名称设立时间发行人认缴出资金额具体投资情况说明是否财务性投资10广德电建璟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11月610.00为开展“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环高明湖经济带建设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否11电投凯畅(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8年7月500.00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开发优质多能互补型智能微能源网项目,为发行人新能源电力板块业务面向源网荷储一体化行业趋势发展,拓展发电消纳渠道和微能源网技术储备否12广德淳慧水电资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11月10.00基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战略和产业布局,拟投资于四川小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否13陕西昌顺权益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2月10.00联合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合计1,061,465.50//财务性投资合计10.00//由上表可见,除陕西昌顺权益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发行人参与上述其他产业基金投资均为以投资带动工程承包业务,或投资于电力投资与运营等核心主营业务及其上下游,属于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其他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上述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10.00万元。

    (3)拆借资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新增拆借资金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借出时间拆借资金金额是否财务性投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中电建振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2月73,687.50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4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借出时间拆借资金金额是否财务性投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318.00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530.00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520.00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月520.00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600.00否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1,500.00否合计/77,675.50/财务性投资合计-特定期间内,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五局”)对参股公司四川中电建振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拆借资金73,687.50万元。

    水电五局为小比例参股带动工程承包业务,承担“大邑县大树一期、官渡佳苑、建华三期安置房工程”“成蒲铁路大邑站周边配套设施市政工程”的施工建设,参股投资四川中电建振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水电五局对四川中电建振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借款系用于加深业务合作,拓展业务渠道,推动后续总承包工程落地,强化主营业务发展。

    特定期间内,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十局”)对参股公司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3,988.00万元。

    通江县诺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水电十局为实施通江县环高明湖经济带PPP项目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SPV公司,属于以投融资模式带动工程承包业务发展,水电十局对SPV公司进行股东借款系用于其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资金需求。

    综合上述,发行人上述对外提供拆借资金均为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支持发行人工程承包业务发展,符合发行人整体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其他新增或拟新增拆借资金的情形。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5(4)委托贷款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新增或拟新增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存在新增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次级份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投资类型名称投资时间金额是否财务性投资购买ABS次级份额电建保理供应链金融2021年第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21年12月100.00是合计/100.00/财务性投资合计100.002021年12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保理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化发行要求,发行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份额100.00万元,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其他购买或拟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存在收购保险经纪公司股权的投资金融业务情形,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被收购主体交易对价收购合同签署日交割/工商变更日期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3,561.222022年3月25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摘牌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6式联合收购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交易对价3,561.22万元。

    发行人收购保险经纪公司是贯彻落实发行人“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发展定位的重要举措。

    通过并购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为发行人未来总部及各成员单位所从事的工程承包、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而购买的财产保险等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实现保险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从而进一步降低费用支出和经营风险、提高风险保障。

    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本次收购视为财务性投资。

    综合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新增或拟新增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陕西昌顺权益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义务合计10.00万元,购买电建保理供应链金融2021年第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份额100.00万元,以及收购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价3,561.22万元,上述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3,671.22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其它新增或拟新增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

    2022年8月10日,发行人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671.22万元,并同步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数额3,671.22万元。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会计科目、财务性投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项目账面金额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情况说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交易性金融资产5,618.845,618.84主要为发行人持有的下属子公司保理公司及基金公司所发行的ABS、ABN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全部认定为财务性投资0.05%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7项目账面金额其中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情况说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衍生金融资产1,293.17-主要为发行人下属开展国际业务的子公司为对冲外汇波动风险持有的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等套期保值工具,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债权投资--发行人不存在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448,247.0223,865.86主要为发行人开展的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对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的非主业投资,以及投资的与主营业务上下游业务开拓密切相关的产业基金,财务性投资的认定详见下文之“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20%其他应收款3,050,579.46-主要为发行人因主营业务开展需要,形成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代收代垫款,以及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拓展业务渠道,推动工程承包项目落地,促进自身主营业务发展道提供的对外借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长期应收款5,039,454.16-主要为发行人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面向发行人从事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项目提供的融资租赁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2,707,217.646,182.72主要为发行人开展的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对与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的非主业投资,以及投资的与主营业务上下游业务开拓密切相关的产业基金,财务性投资的认定详见下文之“5、长期股权投资”0.0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6,101.4726,101.47主要为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的结构调整资产证券化次级份额等基于谨慎性考虑,将其全部认定为财务性投资0.22%合计12,278,511.7661,768.89/0.51%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除依托控股子公司开展类金融业务外(具体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之“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之“(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之“2、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之“(1)类金融业务”相关内容),不存在参股的类金融业务情形,合并报表不存在投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8类金融业务余额;发行人的财务性投资账面金额为61,768.89万元,主要系持有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及对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的非主业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为12,000,373.47万元,财务性投资占比为0.51%,不属于期末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有关规定。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5,618.84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持有的下属子公司保理公司所发行的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ABS或基金公司作为资产发起机构发行的ABN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次级份额,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其全部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5,618.84万元。

    2、衍生金融资产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1,293.17万元,均为发行人下属开展国际业务的子公司为对冲外汇波动风险持有的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等套期保值工具,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期末账面余额持有套期保值工具的成员单位是否财务性投资1远期结售汇775.00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否2远期结售汇402.41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否3利率掉期93.16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牧牛山风电项目公司否4远期结售汇15.22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否5远期结售汇7.38中电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否合计1,293.17//财务性投资合计-//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为1,448,247.02万元,其中账面金额大于一亿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1,072,701.43万元。

    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49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包含部分非主业相关投资,主要为投资从事酒店运营企业股权,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该等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17,472.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北京亿诚永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6,401.01为开展“秦汉新城渭河湿地公园一期PPP项目”“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起步区道路工程”“江西省赣州市2017年赣州新能源科技城PPP项目(1标段、2标段)”等工程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2老挝磨万铁路公司65,115.70为开展“老挝磨万铁路EPC项目”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3济南城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750.00为开展“济南市中央商务区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4山东潍烟高速铁路有限公司54,302.00为开展“潍坊至烟台铁路工程WYTLSG-2标段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5中电科哈尔滨轨道交通有限公司53,001.26为开展“哈尔滨地铁二号线BOT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6三门峡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9.60为开展“三门峡市刚玉砂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黄河花园)一期工程施工项目”“三门峡市旧城提质改造项目春秋路等十条新建城市道路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等工程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7山东莱荣高速铁路有限公司42,996.00为开展“莱西至荣成铁路工程LRTLSG-1标段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8共赢基础设施基金FOF一期38,814.30由发行人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铁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联合发起设立的母基金,通过认购子基金份额投向发行人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标的基础设施项目股权,服务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发展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0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9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7,881.99为加强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以投资拉动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基础设施业务,发行人小额投资参与其下属上市平台非公开发行股份否10昭通市大永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3,000.00为开展“昭通市大关至永善高速公路土建1标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1济郑高速铁路有限公司31,657.00为开展“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站前工程ZJTLSG-3标段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2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4,420.00主要从事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否13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抚顺有限公司24,000.00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后完成股权剥离,相关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相关回复否14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940.00主要从事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否15第一达卡高架高速有限公司21,118.24为开展“孟加拉国达卡机场高架快速路EPC项目”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6重庆渝湘复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9,960.00为开展“渝湘复线高速公路巴彭段3标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7湘西经开区双河片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9,441.98为开展“湘西经开区PPP项目”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8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18,530.00主要从事溧阳抽蓄电站的投资与运营,与发行人电力投资与运营主业直接相关否19中水电七局农银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06.80为开展“金堂县县城三星南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简阳市成安渝高速公路禾丰连接线和东溪至江南道路景观PPP项目”等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20三亚天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472.16主要从事酒店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21郑州公用众城路桥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7,195.70为开展“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PPP项目南四环标段项目”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1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22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6,838.10主要从事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否23乌鲁木齐葛洲坝电建路桥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4,817.29为开展“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工程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24花垣县龙腾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2,671.60为开展“花垣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25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10,485.50主要从事风力发电相关设备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以股权合作为枢纽深化与新能源发电业务设备供应商的合作,属于以获取原材料为目的的战略投资否26广西国电投海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375.20为开展“广西兴安严关风电场三期项目”“广西资源金紫山风电场三期项目”等新能源EPC总承包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合计1,072,701.43//财务性投资合计17,472.16//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账面金额小于一亿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合计375,545.59万元,主要围绕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电力投资与运营等主营业务开展,或服务于发行人拓展市场、获取能源电力、基础设施、水资源与坏境等工程类项目机会,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类型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外,发行人账面金额小于一亿元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亦有较少的的非主业相关投资,如投资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从事医院运营的企业等,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该等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6,393.70万元,相关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杭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22.68投资从事金融业务上市公司股票,配合属地化存款业务开展是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1,535.30投资从事金融业务企业股权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2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司3成都鲁能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1,095.31主要从事压缩天然气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4长沙融城医院506.03主要从事医院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5深圳万海思数字医疗有限公司455.30中央企业海外员工医疗健康保障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6庐山西海文旅控股有限公司416.00主要从事游览景区管理业务,旨在盘活闲置土地资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7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6.29主要从事区域性医药流通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8常德德星医院225.29主要从事医院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9西安奥体灞河景区管理有限公司150.00主要从事景区管理服务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10贵州电研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15.50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及特种设备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11焦作市瑞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12郑州市宏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13中原银行焦作分行1.00投资从事金融业务企业股权是财务性投资合计6,393.70//综合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涉及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23,865.86万元。

    4、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3,050,579.46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因主营业务开展需要,形成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代收代垫款,以及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拓展业务渠道,推动工程承包项目落地,促进自身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的对外借款,不存在为获取投资收益而借予他人款项等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账面金额为5,039,454.16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的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发行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3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面向发行人从事的工程项目和投资项目提供的融资租赁款,不存在为获取投资收益而借予他人款项等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2,707,217.64万元,其中账面金额大于两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计2,194,892.32万元。

    该等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华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350,495.70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业务,发行人与刚果(金)政府达成协议,在该国“资源财政化,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下,以投资矿产资源作为获取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手段,既保障了我国铜矿、钴矿资源海外战略贮备渠道,又获得了“一带一路”国家的多个公路、机场、学校、医院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战略投资否2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36,417.13主要从事水厂、发电站运营,与发行人水务及水环境治理、电力投资与运营等主业直接相关,属于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战略投资否3北京海赋科技有限公司279,816.59为开展“海淀区西八里庄0711-652、640、641地块工程施工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4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68,896.03为开展“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5北京雅万高速铁路有限公司121,141.68为开展“雅万高速铁路EPC项目”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6交投川渝(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4,053.92为开展“成安渝高速公路四川段工程BOT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7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为开展“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东一地块工程施工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投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4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8深圳市十二号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87,482.45为开展“深圳地铁12号线PPP项目”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9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64,953.65为开展“重庆梁平至忠县段高速公路工程BOT项目”“重庆渝北至四川广安高速公路(重庆段)工程BOT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0晋中领航投资建设有限公司60,937.67为开展“山西省太原武宿(国际)机场空港配套工程(晋中区域)PPP项目”等山西省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进行的投资,巩固发行人在山西工程承包市场的经营优势,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1中电建(郑州)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7,081.06为开展“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2HwangeElectricitySupplyCompany(Private)Limited45,328.56津巴布韦国家电力公司所属旺吉供电有限公司,与津巴布韦当地开展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业直接相关否13山东洺悦置业有限公司40,219.60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后完成股权剥离,相关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相关回复否14中电建丝路(陕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部39,487.40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后完成股权剥离,相关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4”相关回复否15贵州省马岭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35,215.12为开展“马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6四川华能太平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32,276.15主要从事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否17成都乐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144.84为开展“成都高新区公共服务配套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8吉林市吉城吉丰管廊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9,333.95为开展“吉林管廊江南和东部区域二标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19水电十三局(天津)股24,938.23为开展“晋中市综合通道建设工程否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5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PP项目”“G345凤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长葛市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等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20四川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2,816.42为开展“成都市武侯宜居水岸二期PPP项目”“遂宁市城镇污水打包PPP项目”等水环境治理相关工程项目而进行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21济南先行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2,599.31发行人以参股投资拉动获取施工总承包业务机会,目前依托该公司已中标实施济南先行区租赁住房等5个项目,属于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战略性投资否22中电建北亚(杭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56.86为开展“亚运场馆及北支江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而进行的投资,与发行人工程承包及勘测设计主业直接相关否23四川岷江港航电有限公司20,000.00主要从事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综合开发多个四级航电枢纽项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否合计2,194,892.32//财务性投资合计-//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账面金额小于两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合计512,325.32万元,主要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上下游领域开展,主要包括对PPP项目的投资,小比例参股带动工程承包业务模式下对项目建设方的投资,对以获取工程承包项目、原材料、新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和基金投资等,该等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外,发行人账面金额小于两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中亦有较少的的非主业相关投资,如投资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该等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6,182.72万元,相关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1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556.29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2中电建五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66.02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6序号名称期末账面余额投资目的是否财务性投资3成都金浣花实业有限公司627.08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4长沙中电建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3.33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弱是财务性投资合计6,182.72//综合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涉及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6,182.72万元。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为26,101.47万元,主要为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作为GP发起设立的结构调整资产证券化次级份额等。

    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全部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26,101.47万元。

    综合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账面金额为61,768.89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1%,占比较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一)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1、查阅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附注,取得发行人相关会计科目的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及支持性文件,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2、访谈发行人主要财务人员,了解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了解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并就上述情况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3、取得发行人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了解对外投资的背景和目的,查阅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7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4、查阅发行人公告文件,了解是否存在新增对外投资情况。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认为:1、除发行人对陕西昌顺权益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义务合计10.00万元,购买电建保理供应链金融2021年第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份额100.00万元,以及收购鼎昊(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对价3,561.22万元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于特定期间内不存在其它新增或拟新增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形,上述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3,671.22万元;2、发行人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要求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671.22万元,并同步调减了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数额3,671.22万元;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8(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盖章页)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59(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刘一飞乔小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5-1-160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沈如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问题1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2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2、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3、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就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出具的相关承诺 (三)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变更原因 1、2013年电建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收购公司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 2、2014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电建集团向公司注入水电、风电勘测设计板块资产 3、电建集团对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不适合注入公司的电站资产进行规范并陆续注入公司 4、2022年发行人与电建集团实施资产置换交易置入优质电网辅业相关资产并变更同业竞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3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的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实施未违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有关规定 (1)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2)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3)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二)相关境内外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权限要求 1、本项目境内审批的办理情况 (1)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 (2)发改部门关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 (3)外汇部门关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 2、本项目境外审批的办理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4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清理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剥离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情况 (二)报告期末至今,发行人其他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的清理情况 1、已完成股权转让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 2、已完成股权退出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 3、已完成注销或撤销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 4、已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 5、已将房产销售完毕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未销售完毕的房产或在建房产全部转为自行持有的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公司 6、安康棚改项目公司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情况 (一)发行人 (二)上海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5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以募集资金投资的各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粤港澳大湾区深圳都市圈城际铁路深圳至惠州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1标(前保-五和)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深惠铁路项目”) 2、越南金瓯1号350MW海上风电EPC项目(以下简称“金瓯风电项目”) 3、云阳建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云阳抽蓄项目”) 4、海上风电施工安装业务装备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海工船购置项目”) 5、75米水深海上自升式勘测试验平台购置项目(以下简称“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 6、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基本假设 (2)流动资金缺口测算结果 7、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周期是否超过一年;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1)深惠铁路项目 (2)金瓯风电项目 (3)云阳抽蓄项目 (4)海工船购置项目 (5)深水勘测平台购置项目 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募投项目为建设类项目的,说明项目建设模式、盈利模式及回款方式,项目建设是否有进度不及预期、亏损等风险;募投项目为自行运营的,说明是否有相应建设及运营经验,项目盈利模式,项目盈利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募投项目为购置设备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说明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或达成交易意向,设备采购是否有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建设类项目 (1)项目建设模式和盈利模式 (2)项目回款方式和项目实施风险分析 2、运营类项目 (1)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 (2)项目盈利模式 (3)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 3、购置设备类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装备购置的落实情况 (四)前募项目盈利实现情况,部分项目亏损的原因,项目亏损但达到盈利预期的合理性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实现情况 (1)老挝南欧江二期(一、三、四、七级)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南欧江二期项目”) (2)陕西省榆林市榆佳工业园区供水BOT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榆佳工业园项目”) (3)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东段工程BT项目(以下简称“地铁11号线项目”) 2、部分项目亏损的原因,南欧江二期项目亏损但达到盈利预期的合理性 (1)南欧江二期项目 (2)重庆江津至贵州习水高速公路(重庆境)工程BOT项目(以下简称“江习高速项目”) (3)云南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晋红高速项目”) 二、尽职调查报告中的修改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5、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6、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五)结论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6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置入置出资产的主要内容及经营情况 1、置入资产的主要内容及经营情况 (1)中国电建集团华中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5)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6)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8)中国电建集团青海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9)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0)中国电建集团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11)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12)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3)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14)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15)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16)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17)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18)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置出资产的具体情况 (1)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天津海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置入资产与申请人具备协同关系,置入置出资产定价公允合理 1、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3、北京飞悦临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7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实际坏账损失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否明显低于可比公司;结合客户资信(是否债务风险较高的境外主体、是否债务危机的房地产企业等)说明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充分谨慎性 1、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高、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发行人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别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合理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异 3、主要应收账款客户资信情况及减值风险分析 (二)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的划分依据,相关划分是否准确;最近一期末主要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收款方、合同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及已回款金额等,工程进度、回款时间、回款金额及回款进度等是否符合预期;结合主要交易方信用情况及报告期内违约、债务重组等情况,说明长期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长期应收款与应收账款划分依据充分,相关划分准确 2、长期应收款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谨慎性分析 3、主要的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基本情况及回款风险分析 (三)最近一期末主要的特许经营权构成情况,结合特许经营权相应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无形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谨慎性 (四)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对于已完工未结算金额的,说明主要的项目进度及回款进度是否符合预期;对于项目质保金的,说明项目质保金缴纳依据,金额较高的合理性,结合主要项目质保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回收风险。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1、合同资产的主要构成和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2、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基本情况和回款进度 3、项目质保金缴纳依据和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4、主要的项目质保金项目基本情况及回款风险分析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谨慎性分析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问题8 一、发行人的分析说明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1、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2、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类金融业务 (2)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3)拆借资金 (4)委托贷款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衍生金融资产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5、长期股权投资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二)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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