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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日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日期:2022-08-13 01:07:26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51672) 用户喜爱度:等级963 本文被分享:990次 互动意愿(强)

    东方日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1. 1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2-110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重要提示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5.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6.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2(一)主要假设和前提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7.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2年10月底实施完毕。

    9. 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0,407,9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

    10. 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70,407,982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71,767,92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

    11. 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2. 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31.8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4,713.40万元。

    13. 2021年受新型冠状病毒全球蔓延、上游原材料的产能释放滞后于光伏组件产能扩张、海运运力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光伏组件行业上游原材料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以硅料、硅片、EVA胶膜、铝边框等为代表的原辅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4. 目前行业内上游硅料主要新增产能预计将于2022年陆续释放,产能错配情况有望逐步缓解,公司经营业绩有望得到改善。

    15. 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75.4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391.62万元。

    16. 3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假设情形1:公司2022年继续亏损,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1年一致;假设情形2:公司2022年实现盈亏平衡;假设情形3:公司2022年实现盈利,扣非前后净利润为2022年一季度数据年化。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2年度权益分配金额与2021年度相等,即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7、假设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度现金分红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在预测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总股本901,359,941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9、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发行前后比较(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万股)90,135.994190,135.9941117,176.79232021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47,963.2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500,000.004项目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发行前后比较(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股)27,040.7982假设情形一:公司2022年继续亏损,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1年一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31.87-4,231.87-4,231.87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713.40-64,713.40-64,713.40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47,963.20843,731.331,343,731.3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0.0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0.72-0.6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0-0.50-0.4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9-7.65-6.96假设情形二:公司2022年实现盈亏平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31.870.00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713.400.000.00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47,963.20847,963.201,347,963.20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0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0.00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00.000.0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90.000.00假设情形三:公司2022年实现盈利,扣非前后净利润为2022年一季度数据年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31.8785,101.6285,101.6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64,713.4089,566.4989,566.49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847,963.20933,064.821,433,064.82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940.9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0.990.9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09.568.7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910.069.20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相应增加,5故若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生产和研发实力,进一步加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巩固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1、人员储备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贯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尤其公司自获批设立浙江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来,通过引进人才,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方式形成了专业稳定的科研队伍。

    公司深耕光伏行业,经过多年的摸索,已逐步建立起涵盖研发、生产、财务、市场营销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为公司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2、技术储备目前,公司建有独立的国家级光伏实验室,拥有多项主营业务核心技术。

    公司获6得国际CNAS认证,为公司及其他光伏企业的设计研发以及质量管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公司先后获得德国TUV、美国UL、英国MCS、欧盟CE、澳大利亚CEC、国家CQC等产品行销全球需要的认证;同时,凭借优秀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服务质量和优异的市场表现,公司荣获2020第六届质胜中国光伏盛典“异质结组光伏组件发电量仿真优胜奖”以及全球权威研究机构EuPDResearch评选的“2021澳大利亚顶级光伏品牌”、“2021波兰顶级光伏品牌”和“2021西班牙顶级光伏品牌”荣誉称号,是公司技术实力和质量可靠性的重要体现。

    3、市场储备得益于公司光伏产品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的主营产品销售量同比大幅增长,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经过多年的努力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建立起一个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国际化客户群,形成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市场储备充足。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公司光伏电池和组件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7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海峰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12日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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