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3. 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4.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5. 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6. 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7.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张明燕戴建军赵康僆年月日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
8.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