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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珠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月修订】

    日期:2023-01-31 00:52:10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16952) 用户喜爱度:等级972 本文被分享:983次 互动意愿(强)

    西藏珠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月修订】

    1.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月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应本制度。

    3. 第三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4. 第四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5. 第五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6.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7.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9. 第八条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10. 第九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11. 总经理、董事长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12.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3. 第十条如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确认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要求(详见附件)负责登记,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

    14. 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秘书,并指派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15. 特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等;(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16. 第十一条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不得影响投资者重大决策判断,并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其他相关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附件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作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日期:附件2: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存档编号:豁免事项内容登记部门登记时间登记人序号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知情人身份所属部门、职务知悉信息时间知悉途径备注注1:知情人身份包括: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监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法人代表或项目经办人、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董监高、交易对方、交易对方董监高、其他;注2: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

    附件3: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申请部门申请人员申请时间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信息披露类型□暂缓□豁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是□否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面保密承诺□是□否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总裁审核意见董事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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