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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萬科企業:建議發行A股深圳證券交易所受理申請材料

    日期:2023-05-21 19:22:33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24087) 用户喜爱度:等级964 本文被分享:998次 互动意愿(强)

    萬科企業:建議發行A股深圳證券交易所受理申請材料

    1. 1茲提述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2月12日的公告和2023年2月13日通函,以及日期為2023年3月8日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早前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議根據一般性授權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發行不超過110,000萬股A股(含本數)(「建議發行A股」)。

    2.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有詞彙與早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3. 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提交建議發行A股的申請材料,並於2023年5月19日接獲深交所對上述申請材料出具的受理通知。

    4. 建議發行A股的主要申請材料已刊載於深交所上市發行審核網站()。

    5. 股東和潛在投資者須注意,建議發行A股須獲得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後方可作實,進行與否存在不確定性,股東和潛在投資者在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小心謹慎。

    6. 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的法律及法規,對建議發行A股相關的重大更新和進展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

    7.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9. CHINAVANKECO.,LTD.*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02)建議發行A股深圳證券交易所受理申請材料2中國,深圳,2023年5月21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郁亮先生、祝九勝先生及王海武先生;非執行董事辛傑先生、胡國斌先生、黃力平先生及雷江松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康典先生、劉姝威女士、吳嘉寧先生及張懿宸先生。

    10. *僅供識別承董事會命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朱旭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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