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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杰美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23-01-31 00:21:12 来源:公司公告 作者:分析师(No.63177) 用户喜爱度:等级981 本文被分享:985次 互动意愿(强)

    杰美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300868证券简称:杰美特公告编号:2023-01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国际创新中心(汇德大厦)42层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谌建平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874,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128,000,000股的44.4335%。

    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197,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05%。

    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

    9.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677,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1%。

    1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1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7,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0%。

    12. (2)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刘胜洪先生、戴伟辉先生、钱荣女士,董事黄新先生、杨美华女士、张玉辉先生、张鑫先生以通讯方式接入)、监事(其中刘琳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杨美华女士以通讯方式接入)、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彭丹先生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3.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56,87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56,87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7,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 四、律师见证情况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甘永辉、代琪蕾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1、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月30日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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